关于电动车充电收费
保定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规范告诫书
对小区内电动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
进行规范
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0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2.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价格发生变动,充电设施运用单位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4.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5.其他要求
鼓励各相关经营者积极通过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用、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等方式帮助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应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2025年1月1日前,对按照次数、时间、功率、电费和服务费等标价形式进行监管并规范;2025年1月1日之后,没有按照电费、服务费分开计价标价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加价问题,按照不执行政府定价开展监管并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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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收费是怎样规定的?
电费怎么算?
答案请看下方
河北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规定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什么电价?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标准由谁制定?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实行明码标价。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怎样区分?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存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不执行峰谷:平段电价每千瓦时0.5362元
执行峰谷: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1元
图源:国网河北电力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
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
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图源:网上国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