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谁是真正的肇事逃逸者?
河南省民权县孙六镇一个叫王凤祥的群众。反映人说,他儿子本来是好心救人,却被认定成肇事逃逸者,你说冤不冤?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10月17日早7点59分,反映人的儿子王保军驾抓车在民权县S314线孙六镇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至新龙门客栈十字路口左转弯(车头已过)时,由东向西行驶的周某驾驶载人的电动三轮车向右转弯,转弯时没有减速,恰巧对面一辆从北向南逆行的白色车辆阻挡了三轮车通行,导致电动三轮车侧翻。三轮车侧翻后滑行至王保军驾驶的抓车后尾部,两车相距两米左右,没有发生任何的相撞。白色车辆司机驾车而去,没有停车救人,也没有报警。王保军出于人道主义,加上又是一位有着十几年党龄的老党员,所以停下车对伤者进行救治,并用伤者的手机给其两家家人拨打了电话,又让他人拨打了120。事发时现场很多目击证人以及王保军的两位同伴。120来了后把两位伤者拉走,随后王宝军和同伴一块驾车去地里干活。事过十一个小时后,有人报警,民权县交警赵斌、邓世超出警。
反映人说,事故现场监控达十几处,另有“天眼”还有附近派出所的高清摄像头,能够清晰地记录整个事故发生前后的全部过程。民警赵斌、邓世超出警后未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只提取了距事故现场最远位于事故现场西南一处名为“小烧饼饭店”里的监控视频。
通过办案交警提供的这一监控视频,通过慢放,亦能清晰地看出白色车辆逆行是导致这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保军的抓车也未与侧翻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相碰、摩擦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也没有认定两车是如何发生的因果车祸关系,既没有认定是相撞、相碰,也没有认定是追尾、摩擦等和车祸有关联性的因果关系。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负全责,因此,民警赵斌、邓世超应该根据监控视频进行追查、追究白色车辆及肇事逃逸的责任,但两位办案交警却包庇白色车辆司机,将白色车辆司机肇事逃逸的责任转嫁到无辜的王保军身上。
反映人说,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51天后,民权县交警部门作出了三份不同的阴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份是无民警签名无单位公章;一份是只有民警签名,没有单位公章;第三份则是提供给其他部门的,有民警签名,有单位公章,三份认定书皆出自民权县交警部门,一个交通事故却出现了三份不一样的认定书,是否合法合规?
除此外,该事故认定书在责任划分也明显与事实不符,认定书应该为三辆车,负主要责任逆行的白色车辆在认定书里看不到,认定王保军在该事故中负全责,三轮车周某无过错责任。根据监控视频,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在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相向行驶转弯车辆,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而两名办案交警却作出了与该条例相反的认定:认定左转弯的王保军应避让右转弯的周某的电动三轮车先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相向方向转弯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右转弯车辆周某应负该交通事故的全责,而不是王保军负全责。办案人员的这一错误认定,让真正逆行的负主要责任的白色车辆逍遥法外,形成了这起亳无争议的冤徦错案。给王保军造成了错误羁押半年之久,和即将面临的81万多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反映人还说,民权交警利用其作出没有法律效力的事故认定书,多次对王保军及家人进行威胁,向其索赔150万元,遭到拒绝后,他们仍然不依不饶。我们家属多次向上级反映王保军是被冤枉的,可是无人理会。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后,他们仍然一次次降低标准向王保军家人索取钱款,一直到今年八月底,仍然一直打电话给王宝军的母亲,70多岁不识字的毛树云索要钱财,还要求卖他的鱼塘,欺骗她交钱就给王保军放出来,其实就是让王保军认罪认罚,变相的让王保军自己承认,因为视频里两车根本没有相撞,他们也不会给王保军无罪释放,因王保军被民权县检察院已批捕。
由此可以看出,王保军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是某些人有预谋、有计划的,联合其它部门的某些人,帮助周某家属实施敲诈勒索钱财,然后包庇逆行的白色车辆而不惜对王保军栽赃陷害、实施的一件冤徦错案。
对于反映人所反映的该起交通事故,一是没有相撞的两车视频,二是逆行的车辆,三是无公章的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四是认定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目前王保军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检察院公诉。
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谁是真正的肇事逃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