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整整70年,人大制度历久弥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关乎人民的主体地位,最终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些年来,人大制度取得了显著进步: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人大职能明显加强、代表工作实现制度化,对外交往更为拓深。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8章第27条提出专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部署了八项具体改革。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提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新时代之下,人大制度如何与时俱进、历久弥新?澎湃新闻为此推出“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专题,并邀请多位人大制度研究学者撰文解读,以此观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

澎湃新闻注意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明确要求。

“近十多年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制度逐步健全,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在专稿中指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制度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如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大制度?肖金明在专稿中谈到了五个“必须”。比如,必须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他认为,实现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与此同时,必须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肖金明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主要抓手,坚持好、完善好、运用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要求”。

此外,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必须不断完善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体系。肖金明阐述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体系,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要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肖金明认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基础作用,“人民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代表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见证者、参与者和重要推动力量”。

以下为肖金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十多年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制度逐步健全,人大代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制度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含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政权理论,尤其是人民民主思想、议行合一原则,蕴含着深邃哲理、深厚伦理和深刻政理。进一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政权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推进人民民主思想、议行合一原则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战略高度出发,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制度支撑,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制度载体;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必须坚持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各级人大建设,等等,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的行动指南。

二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推进国体意义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政体意义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作为国体和政体思想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制度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在筑牢国家根本制度中坚持党对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实现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各级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党组,是党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领导作用的组织和体制保障,是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党组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工作机制和方式,规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处理好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的关系、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关系,实现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实现党的“四个善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组织保证,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确保各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党规要求、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配合制约、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和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的本质所在和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坚持以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主要抓手,坚持好、完善好、运用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根本要求。

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目标引领,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先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历史定位,深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时代内涵,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使命任务。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既广泛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有效保证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高度制度化的实践平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自上而下”的民主,与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民主相结合,坚持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统一,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逻辑,是建设形式上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实质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四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不断完善人大立法和监督职能体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体系,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尤其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着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进一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更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着重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使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监督职能体系,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一方面,着重在人大立法方面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遵循系统观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尤其应当重视面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建设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需求,在更加完备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与更加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决策部署中,要求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立法工作与党内立规工作相协同,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深化党规和国法相互支撑、相互保障、相辅相成的制度格局,由党规和国法衔接协调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主体,一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坚实制度基础;另一方面,着重在人大监督方面补短板、强弱项、补缺漏,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化人大监督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改革,更加聚焦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等依法行权履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人大预算、国资和债务监督职能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实现由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向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拓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预算法、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不断健全完善人大预算、国资、债务监督等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人大预算、国资和债务监督工作,并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深化人大与政府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提升人大监督的整体效能,促进人大监督制度释放出更强的治理效能。

五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基础作用。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代表及其工作一头连着党和人大,一头连着亿万群众,人民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代表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见证者、参与者和重要推动力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既要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又要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贯通两个联系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人大民主民意表达渠道,确保人大立法、监督等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应当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建好用好20多万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履职活动的平台,有效畅通发扬民主、表达民意的渠道,确保人大代表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和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尤其需要加强人大代表依据宪法法律履职能力建设,推进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的制度和条件建设,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通过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确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够真正成为“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