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女的,最痛心的事情就是父母辛苦一辈子,晚年生活仍然过分节约。在前半生中,父母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辛苦劳作,把最好的都留给子女,自己几乎没享过福。
于是孩子长大后都想要给爸妈最好的生活,这毋庸置疑。
当看着五六十岁的父母仍然还到处租房子生活,赵家两姐妹心里很不是滋味,
于是咬咬牙各自拿出50万,再加上父母的一些积蓄,在市区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子。
这本是一件高兴事,可说到这事,俩姐妹并不是十分痛快,只因为当初拿钱时还特意问了大哥,希望他也多少拿点钱支持一下,
哪知他总说手头紧,一直推脱不给。
这也就罢了,在几年后父母去世,原本俩姐妹商量把房子卖掉分一下钱时,
大哥突然站出来说他要继承房子,还强词夺理说自己是儿子,房子就应该归他!
这番话气得姐妹俩不想再顾忌昔日兄妹之情,几人一下子闹到了法庭上。
对于这场纠纷,法庭该怎么判决?一分没出的哥哥有资格继承这套房产吗?
当初老赵两口子把攒了一辈子的钱都拿来给孩子们结婚生子用了,自己手里没剩下多少,更是没有钱买房子,如果遇到房东突然反悔的话,一把年纪还要收拾东西来回搬家。
刚结婚没几年的赵家姐妹很是心疼父母,
于是商量决定一人拿出50万,甚至还找到了大哥,不管他拿出多少钱,也算是对父母的一片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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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知大哥总是推脱,自嘲手里没钱,等有钱了一定补上,而这一等就是十年,愣是一毛钱都没出过。
幸好俩姐妹也没有过多纠结这个问题,时不时地都回家看望,老两口就在女儿买的新房子里安度晚年。
可享福的日子没过多久,老两口相继去世。三兄妹匆匆忙忙处理了后事,因为父母就留下这一套曾经女儿出钱买的房子,于是俩姐妹商量想把房子卖掉再分钱。
没成想,在这些年里房价涨了不少,
一下子卖了300万!
这时候得知消息的大哥突然跳出来说:
“我是儿子,房子应该归我,可你们把这给卖了,那这钱该归我!”
这下给姐妹俩气坏了,忍不住呛声:“你当初一分钱也没出,现在想起来要钱了,怎么那么不要脸呢。”
对此大哥倒也不恼怒,只说要钱的事:“这房子写的是爸妈的名字,
现在爸妈不在了,作为儿子,自然有权利继承,
而且在咱老家,这些东西都是留给儿子的!”
昔日兄妹情谊在这一瞬间分崩离析,由于一直谈不妥,于是直接闹上了法庭。
其实关于遗产分配的事情,按道理说房子是父母的,父母去世了,三个子女平分就可以。
然而法律却有规定:
“子女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较多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也就是说姐妹俩出钱给父母买房,就相当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这条是可以多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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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个问题,姐妹俩当初出钱,究竟是借给父母的,还是直接赠与父母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姐妹俩能证明当初是借钱给父母买房,那么这100万就是她们的债权,应该优先于继承受偿。如果是赠与,那就只能按继承来分了。
最后法院判决:姐妹俩各出资的100万应当优先返还。剩下的200万,三人按继承法平分,每人大约66.6万。
至此这场闹剧彻底结束,当初谁也没想到原本十分亲密的兄妹走到这一步,只能说都是钱闹的。
人世间最为珍贵的,莫过于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尤其是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血缘情谊。
这种情感不仅是家族传承的纽带,更是生命中最值得珍惜的温暖和依靠。
无论年少还是年老,每个人都应该懂得珍视这份情感,
因为它不是用金钱所能衡量的。一旦为了利益和金钱争执,曾经的亲情很容易被撕裂,彼此的关系也变得不再纯粹。
就像案子里的大哥,他显然未能明白这个简单却深刻的道理。
赡养父母,本就是每个儿女的责任,作为儿子,他理应肩负起照顾父母的义务。
然而,他却选择将这些责任全部推给自己的妹妹,这不仅对父母不公平,也让亲情在金钱和责任的分配中变得脆弱。
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是情感上的陪伴和关怀。
这份责任不应该成为兄弟姐妹间推诿的理由,而是大家共同承担的义务。亲情应当超越一切,珍惜与家人相处的时光,才能真正守护住这份珍贵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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