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起亡人事故民事判决的调查报告之五

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024)沪02民终13237号生命权上诉一案,控告人于2024年9月11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反映被上诉人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就出事楼层武昌路258号M层涉案非法建筑物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没有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没有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此损坏了进入设备层的大门及其门锁,使 “危险源”失控,导致业主向某某误入安全标准严重不达标的空间不慎坠落身亡特大事故。上海市人民政府受理编号为20240911007139。

经调查,M层平台是两座大厦之间公用裙房的屋顶,本身是没有居住功能的,规划和建造时就是设备层,并一直作为设备层使用,被上诉人无异议,并确认设备层有设备,每日每刻都在使用中,因此,这里不是消防通道,不是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人员疏散的需求,管理者应该常年上锁。

如果M层上锁,向某某就不可能进入M层,向某某就不会死亡;因此,这一个锁决定了一条人命的生死;因此,向某某坠楼死亡与这一个锁构成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未尽到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

9月12日,控告人确认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将依法拆除非法建筑物任务单子下达虹口区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城管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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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虹口区人民政府发来《承办单位办理意见答复》认为: “接单后街道综合执法队至现场查看,针对市民反映地址,存在涉嫌违章搭建,目前街道综合执法队已约谈物业,需调查取证做进一步处理。关于作为员工宿舍,经现场查看,目前无人居住”。

上诉人认为,上述联合执法证据非常重要,将直接决定该案胜负,将进一步证明控告人认为涉案被上诉人对向某某坠落身亡具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从而推翻一审判决,因此,上诉人已请求二审等待提交虹口区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新证据,以延期作出判决(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