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迁坟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完善圩镇交通管网,根据广东省典型镇选树培育和创建国家卫生镇要求,现需将镇江镇圩镇前进路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具体位置范围详见镇江镇圩镇前进路规划红线图。

凡在上述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坟墓均需迁移,请坟主亲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凭山坟位置插放的标签、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到高州市镇江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公室(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办理迁坟手续,并自

行迁移。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668-6310325。

特此公告。

高州市镇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附件:镇江镇圩镇前进路规划红线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