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反映,蓬安县嘉陵西路附近某公交站台旁的人行道上,长时间停放着一辆轮胎凹瘪的车辆,也不知为何如此,是否为“城市僵尸车“?有过路群众说,这辆车子停在此地已经有很多天了,连轮胎都凹瘪了,仿佛这个公交站台人行道旁的位置,就是该车辆的”私家停车位“,真堪谓街头一景啊!
蓬安城管回复称【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三轮车停放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内。】鄙人看到这则回复后不禁疑惑,公交站台旁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合适吗?从图中能明显看出,轮胎凹瘪的车辆,非常靠近公交站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请问蓬安城管,图中轮胎凹瘪的车辆停放位置,是在公交站台30米以内吗?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是否在公交站台30米以内?这种规划合适吗?而且,既然是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那么,为何不见有安装停车围栏,并施划停车位,摆放车辆停放提示牌等标识呢??需要指出的是,公交站台旁,就有一个很是显眼醒目的禁停标牌!所以,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是否在公交站台30米以内?究竟有没有停车围栏 车辆停放提示牌 施划停车位等设施?请问这类【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确实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