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德州市沟盘河水库和建德水库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4〕14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沟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政呈〔2023〕14号)和《关于撤销建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德政呈〔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沟盘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1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98平方千米;撤销建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09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0.31平方千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1日

此次德州沟盘河水库1650亩水源保护区、武城县2100亩水源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将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等方面不再受水源地管理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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