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有个幼稚得不能再幼稚,嫩得像根豆芽菜的专委钱徐宁,因我发文炮打她下属夏建华直奔十万加的事,曾约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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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谈话室就吹牛。说夏建华论调解不会调解,论裁判不会裁判,稀里糊涂的,不如赶紧打报告退休回家养老;并现身说法,举了一个我经手的,以打促谈,撤诉和解,帮一个人身损害案当事人,不费吹灰之力要了3万元赔款的事——比对方毁约之前的约定,还多要了1万元。

小幼稚钱徐宁和老糊涂夏建华,问我用了什么手段?有没收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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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右一夏建华,右三钱徐宁)

这个真没有。人家本要酬我3000块。我说得了吧,都是邻居,手指头换的钱,我可不要。我喜欢喝酒、抽烟。叫人家请我喝了一顿大酒(那天喝醉还把家里大乌龟捉到陈桥派出所去了)。人家要买烟给我抽。我指定红南京,人家又给我拿来两条。后来又送了我一瓶酒。

我处理的这个案子。后来还上了军方央媒——《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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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钱幼稚唬我,说我炮打夏建华,损害司法权威;说我不是律师还帮人打官司,也不知道有没收人钱,要通知居委会限制我的公民代理。

我笑死了。孙悟空神通广大,是随便什么人就限得住的吗?我倒腾案子根本用不着公民代理。

后来我又隐身幕后操盘了两个案子。一个工亡行政案,在南通经开区法院早已一审搞赢。成都《红星新闻》做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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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去海安市法院(新)开发区法庭得胜凯旋一个案子。是史友军法官承办的。

这案子是个芝麻绿豆案,案情也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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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驾校,有个教练,同时是食品店老板,介绍店里员工去学车,从月工资里扣了6000元。学车合同显示,只给了驾校2800元,违约金约定是1500元。

而这食品店劳资纠纷频发,员工流失严重,导致该学车员工平时忙,没时间去学车;后来也和老板发生劳资纠纷,离职;就跟老板和驾校要求退费,但一直没退成。

他找了我后,证据组织和文书撰写还有上庭辅导,都是我做的(上庭辅导很不成功,他根本不按套路出牌)。然后,我也陪去旁听。

我的方略是:

一、违约金按司法惯例一般不超30%,即最多840元。驾校合同的1500违约金的设定是有问题的。但我在起诉状里关于违约金,故意请法官酌定为20%即560元。

二、老板截留的32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仅要返还,还可以算利息。但,我写文书,是故意以5440元(6000元减掉560元)为基数,要求计算利息,且故意按LPR四倍算的。

违约金少算,利息多要,虚中有实,实中有虚,虚虚实实,是作为谈判筹码用的,尽量两者对抵后,把钱拿回来就是。

这么点诉讼标的,这案子肯定是要调解的。并且,哪怕调不成,也是小额速裁,一审终审不得上诉的。这是一目了然的。

法官助理及史友军法官根据举证质证辩论情况,清楚案情后,当然就组织调解了。

我是一直蛰伏角落旁听的。我是没代理权的。但,调解不是对抗性诉讼,经史友军法官同意,我就做我这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我就当庭发言了,说食品店老板那3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得全额退;驾校那2800元,合同在那,是该收取合理合法的违约金。驾校老板夫妻看去表情也挺好的。

之后,背靠背调解,史法官和助理,当然是去做驾校和食品店老板那边的工作。

而我这边,当事人轴得很,搞不清楚虚中有实、实中有虚的道理,定要拿回6000元,退而求其次,也要5800元。史法官过来两三次了解情况,我后来也就依法透了个底价:5200元(确实违约金最多可以算到840元)。而史法官说话也是中听的,他说外地人在这边打工不容易。我一听,对后续结果也就了然于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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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三史友军。另三人与本人经手这案无关)

至于史法官和助理怎么做驾校和食品店老板工作的,我也猜得到。格局很清晰:老板顾忌驾校方面,他作为兼职教练介绍客户还从中浑水摸鱼,确实不地道、不占理;而驾校方面,肯定顾忌背上诉讼记录,影响企业品牌。诉讼记录多了,企查查之类软件上,会有风险提示,那不好看,会影响生意。当然不会因小失大,肯定配合调解。

最终,史友军法官和助理,定调,确定的数字是5600元——在5200元跟6000元之间,居中。我们这边对3200元不当得利的利息免计;对方驾校违约金只收400元。这既尊重、依托了商业契约;又倾斜照顾了外来打工人。可以说,公平公正。

随即,当庭结账,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作和解撤诉处理。

在结账时,还发生了个小插曲,食品店老板要微信转账,我这当事人只收支付宝付款。他的想法是,不想让对方知道自己微信号,不想和对方再有任何瓜葛。

还是法官助理相机行事,作为中间人,用自己微信收了食品店老板的钱,又用自己的支付宝付了我当事人的款。就这么,案结事了。

行文至此:我得公开回答一下钱徐宁的老问题:我这次收人钱没有?

答:收了。

离开法庭,回到客房,当事人要酬谢我,叫我自己报数字,我直接报了:500元。他问我,是不是太少,我说,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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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对外吹牛说是收了1000元。这也没啥错。

前期,这人找我;帮组织证据,撰写诉状,我已经收了200元劳务费。开庭前两天他来找我,约我陪去开庭,正好是中秋节,还带了礼物——饮料和南京盐水鸭——估价100元;中午吃饭埋单210元——100元可算我头上。在海安吃饭,我也没花钱,可算我头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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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拿回5600,我让他在我这花了1000元(包括酬金500元),他自己实得4600元?

因为,他不懂法,他最开始找我时,就认为1500元违约金是都要付的,他哪怕不算请律师费用,最多也就只能拿回4500元(其实这种标的太小的案子,律师都不高兴接。现在啥案律师费起步价都是三五千)。

那么,就遂了他的这个原本的心愿吧。哈哈哈哈哈哈哈。

钱徐宁,我就是既非律师,又非公民代理,就是帮人打官司,就是收人钱,你又能拿我怎么样?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