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智调中心作为社会调解组织代表之一,有幸参与了试点工作。虽然我们未能实现保本微利目标,但我们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并认识到市场化调解大有可为,也是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未来几年就有可能在全国推广。于是,我们从各方面进行认真准备,以待良机。

上篇 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情况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高效解决市场纠纷,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同意在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试点目标是突破单一公益调解模式,引入专业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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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标

(一)背景

杭州作为经济活跃度高、市场主体众多的城市,涉企纠纷占民商事纠纷近六成,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商事纠纷化解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解决有限的司法资源与庞大的市场主体多元高效解纷需求之间的矛盾,杭州开展了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

(二)目标

旨在引入专业法治力量,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诉源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具体措施

(一)制度建设方面

1.规范性文件制定

杭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共同制定《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配套细化23项机制,建立起完整的市场化解纷工作体系,明确各参与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

2.行业自律规范

各市场化调解组织发布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如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制定调解员回避、考核及追责的规范规则;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西湖智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等6家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自发组建商事调解联盟,制定联盟自律承诺书、联盟调解规范、调解告知书等制度,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惩戒制度等。

(二)队伍建设方面

1.律师队伍

形成由60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和1家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组成的1100余名兼职和30名专职律师的调解员队伍,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调解服务。

2.民非组织队伍

吸纳15家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共计500余名调解员,他们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提供专业调解意见。

(三)解纷模式创新方面

1.“类型化”解纷

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如房产、侵权、合同、工程等,打造“特色调解室”,分类开展专业调解。构建“市场化解纷前置—专家咨询中端介入—法官后端精审—节点化闭环管控”的递进式处理模式,提高调解成功率。

2.源头化解

推进市场化解纷进基层,将专业知识过硬的专职调解员下沉到街道共享法庭,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避免矛盾升级扩大。引导基层单位将法律关系较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商事纠纷等案件交给市场化解纷组织,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向专业化、法治化、现代化转型。

3.线上解纷

利用线上沟通交流平台开展调解工作,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解纷效率。部分共享法庭设置线上调解设备,调解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调解。

(四)合作协同方面

1.部门协同

市级层面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统筹,市法院、市司法局主推,市委改革办、市工商联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贸促会、市律协、行业商会等自治组织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区县层面参照市级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2.与社会组织合作

积极与各类商会、协会、大型企业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的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聚集场所等开展合作,拓展调解案源,引导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直接寻求市场化解纷途径进行调解。

(五)保障机制方面

1.收费机制

建立“有偿低价”的收费机制,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则收取不超过诉讼费一半的调解费。这种收费方式既保证了调解组织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又能促使当事人积极选择市场化解纷,降低解纷成本。

2.链条式保障

构建“司法建议+示范判例+法官指导+司法确认+风险预警”的链条式保障机制,通过立审执各个环节共同支持,增强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助力市场化解纷成为过滤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屏障。

三、试点成效及各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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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以来,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成功化解纠纷近4万件,调解成功率达40%,解纷平均用时22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律师费近1.2亿元,为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低成本的解纷路径。相关各方对市场化调解的态度如下:

1. 最高法院

杭州作为全国唯一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城市,其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并且在报送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报告”中对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认为,“开展市场化调解是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应有之意。”钱晓晨还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要总结实践经验,稳步扩大市场化调解试点范围。

2. 司法部

司法部同意在杭州开展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这体现了司法部对市场化调解的积极探索和支持。杭州市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在组织体系建设、队伍组建、案源开拓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也反映出司法部希望通过试点为全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3. 社会各界

2023年11月12日,“市场化解纷机制(杭州)论坛”在浙大城市学院召开。论坛聚焦“市场化解纷的实践”“市场化解纷的展望”等热点难点问题,汇聚政、产、学、研、用各界优秀代表、专业人士180余人进行探讨,普遍认可市场化调解的发展方向。

律师行业:律师行业看到了市场化调解带来的新机遇,一方面解决了部分非头部律所律师和年轻律师的案源问题,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发挥专业所长提供了新平台。

调解组织:调解组织通过参与市场化调解,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并且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发展。

4.案件当事人

许多企业当事人在经历了市场化调解后,对其态度积极。例如,有的企业表示调解比打官司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双方不必对簿公堂,情分还在,还能继续合作;有的企业在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选择委托律师进行调解。

部分当事人愿意为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付费,认为这是“花小钱办大事”,并且大多数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能够主动履行协议。

四、关于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模式

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模式如何,依据何在,这是各方比较关注的问题,故单列出来详细介绍。

(一)收费标准

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的案件才收取费用。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并在受理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调解组织会将收费标准在相关平台公示或者在调解场所张贴,以提升工作透明度。智调中心在试点期间的收费标准如下:

1.按标的收费

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取调解费用。所有案件按诉讼费的50%收取;单件收费不满500元的,最低按每件500元收取。

2.计时收费

根据调解时间计算调解费用。以每半天1000元为单位计费,单次调解时间在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6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计件收费

非财产案件原则上按每件500元收取调解费用。

(二)收费依据

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杭州市地方的立法规定,为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有偿低价”原则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1. 政策文件依据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37条规定:“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05 号)确定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等 11 省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并指出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 号)指出,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

2. 地方立法保障:

2021 年 12 月,杭州市政府公布的《杭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法》第45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调解组织向当事人收取调解费用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信的原则。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争议标的金额、矛盾纠纷的复杂疑难程度和调解所需时间等因素确定,并在受理调解前告知当事人。”为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的“有偿低价”收费制度提供了立法保障。

(三)收费效果

从试点看,收费效果不错。下文从市场化解纷机制与人民调解比较角度,谈谈市场化调解的优势。

1.吸引专业调解力量

人民调解模式:调解员往往来自基层群众,可能存在专业程度不高的情况,缺乏处理复杂、专业性强的纠纷的能力。

市场化调解模式:以杭州为例,其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通过“有偿低价”原则,吸引了大量专业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加入调解队伍。这些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应对标的大、案情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商事纠纷等,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

2.提高调解效率

人民调解模式:通常是一种被动的调解方式,依赖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且调解资源有限,可能导致一些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调解周期较长。

市场化调解模式:一方面,鼓励调解组织积极拓展案源,加强和各类商会、协会、大型企业及其他矛盾纠纷多发的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聚集场所等横向联系,引导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直接寻求调解,使得纠纷能够更快地进入调解程序;另一方面,调解成功才收费,促使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更有动力高效地处理纠纷,以获得相应报酬。

3.保障调解服务质量

人民调解模式:可能因调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不足,或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导致调解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

市场化调解模式: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关系,调解组织为了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和付费,会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调解服务的质量和公正性。调解组织会出台具体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杭州市中院与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贸促会等也会联合出台规范文件,对市场化案件的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

4.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人民调解模式:主要依赖政府或社会的无偿投入,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场化调解模式:通过合理的收费机制,使调解服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调解工作中,促进调解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还能推动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当事人、调解员、法官“三赢”的效果。

5.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

人民调解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由于免费或其他因素而被动接受调解,其真实意愿可能得不到充分表达。

市场化调解模式:当事人需要为调解服务支付一定费用,这使得他们在选择调解时会更加慎重,更能体现其真实意愿,对调解结果也更容易接受和认可。例如在试点中,当事人对于是否选择市场化调解具有自主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市场化调解的收费方式,仍然可以选择其他免费的公益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总之,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在制度建设、队伍培养、解纷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及在全国推广市场化调解提供了宝贵经验。

下篇 市场化调解是调解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开展市场化调解是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未来调解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对此我深信不疑,才毅然决然地在多年前投身调解事业。为此,在市场化调解的可行性、必要性方面,再作一些理论上的分析探讨。

一、市场化调解的概念界定

市场化调解的内涵与外延。市场化调解是将市场机制引入调解领域,由专业的调解组织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调解服务。市场化调解仍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它不仅包括传统调解的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还具有专业化、高效化、商业化等新的内涵。

“市场化调解”与“商事调解”辨析。对于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中的调解如何称呼,目前不太统一,有称 “市场化调解”,也有称“商事调解”,本文采用“市场化调解”的称呼。主要考虑:市场化调解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商事领域的纠纷调解,还涉及民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只要是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调解都可以纳入其中。而且,“市场化调解”更广泛被接受。

二、市场化调解的可行性分析

(一)社会需求层面

1. 纠纷数量增长对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传统的诉讼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纠纷解决的需求。市场化调解作为一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

2. 当事人对高效、灵活解纷方式的渴望

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往往希望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同时也希望能够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市场化调解正好满足了当事人的这些需求,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调解方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而且,市场化调解符合民法意义上的意思自治原理。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选择市场化调解,属正常的市场行为,无需法律规定;市场化收费也由市场决定、行业指导,无需政府审批。

3.全球化发展的需求

调解是高效且灵活的争议解决程序,比起诉讼和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具节省经济、时间成本的优势,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联合国大会2018年通过了《新加坡和解公约》,我国为首批签约国。市场化调解更大的意义还在于让内地的法律服务与世界接轨,为国内的城市国际化建设提供了相匹配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经济层面

1. 符合市场资源配置理论

近年来,随着市域社会的发展,纠纷将呈现多元性趋势,涉公司、投融资、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等增多,国内现有的专业解纷力量“捉襟见肘”,诉讼出现“爆炸”现象。市场化调解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解纷资源,吸引大批律师、行业专业人员等社会资源参与调解,从而形成充沛的市场化调解力量。市场化调解可以提高调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同时,市场化调解也可以为调解组织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促进调解行业的发展。

2. 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做好专业性调解,需要有相应的利益保障和激励机制。我国香港地区调解事业之所以迅速和可持续发展,重要原因是调解纠纷采用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方式,从而激活了调解主体的竞争与发展,促使调解组织竞相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推动了调解服务供方市场的形成。至于有人担心市场解纷会导致律师收益减少即所谓“利益冲突论”,曾具体负责杭州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工作的原杭州中院副院长郎长华教授认为:“市场化解纷让律师有了更广阔的法律服务空间,国际上市场化解纷发达的国家,其繁荣的法律服务业足以佐证市场化调解前景光明。”市场化调解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潜在的商业机会。目前,市场化调解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收取调解费用、提供增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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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郎长华教授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场化调解实践与优化路径“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

(三)技术支持层面

1. 信息技术在市场化调解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调解平台逐渐兴起。在线调解平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同时也可以降低调解成本。

2. 在线调解平台的发展前景

在线调解平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可以打破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全球化的调解服务。同时,在线调解平台也可以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四)政策支持层面

最高法院积极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精神,在诉源治理建设中不断改革创新。除了前文提到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外,最高法院还出台过两个文件:

一是2016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提出了“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司法率先拓展了调解组织的类型。

二是2021年最高法院下发《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商事等领域探索开展市场化调解,推动建立公益性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模式”,又拓展了市场化调解的内涵,调解并不仅限适用于商事纠纷领域,也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为涉民生纠纷当事人提供公益性调解开了绿色通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完全可以推动市场化调解的发展,实现市场的问题市场解决。

三、市场化调解的必要性分析

(一)弥补传统调解的不足

1. 传统调解的局限性

传统调解主要依靠调解员的个人经验和能力,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同时,传统调解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大量纠纷的解决需求。

2. 市场化调解的创新优势

市场化调解具有诸多优势,首先是高效灵活。其次是专业精准。再者是成本节约。最后是保护关系。在商业领域,通过市场化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对抗性和破坏性,维护双方商业合作关系。

(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1. 市场经济环境下纠纷的特点

市场经济环境下,纠纷的类型更加复杂多样,涉及的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市场化调解可以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调解方案,更好地解决纠纷。

2. 市场化调解与市场经济的契合度

市场化调解强调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灵活性,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契合。同时,市场化调解也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2. 市场化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市场化调解可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它可以通过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市场化调解不会取代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调解方式,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要依靠人民调解员的热心和奉献精神开展工作。市场化调解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的调解组织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以维持调解组织的运营和发展,体现出一定的商业性和市场性。两者是互补关系,市场化调解不会取代人民调解。两者的适用范围与市场定位:

人民调解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民间纠纷,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侧重于解决基层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适用性。比如在一个小区里,居民之间因为噪音问题产生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及时介入,通过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维护小区的和谐氛围。

市场化调解更侧重于专业性较强、涉及商业利益或复杂法律关系的纠纷,如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其市场定位更倾向于为企业、商业机构等提供高效、专业的纠纷解决服务,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中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需求。

随着市场化调解的发展,不同的调解组织之间会形成竞争关系。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调解组织会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这种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推动市场化调解行业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选择。

五、市场化调解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1. 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场化调解组织将更加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机构也会不断加强对特定领域纠纷的研究和解决能力,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调解服务。

2. 科技应用更加广泛

信息技术将在市场化调解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线调解平台将不断完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也将被应用于纠纷分析和预测,为调解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3. 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融合发展

市场化调解将与诉讼、仲裁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融合,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不同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也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共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4. 国际化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市场化调解也将逐渐走向国际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调解机构将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跨国纠纷。同时,国际上也将逐步建立统一的市场化调解标准和规范,促进市场化调解的健康发展。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市场化调解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市场化调解是一种可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市场化调解可以弥补传统调解的不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一种必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杭州中院的市场化解纷机制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市场化调解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未来,市场化调解将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行业标准的逐步建立和公众认知度的提高,市场化调解将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期待市场化调解的春天尽快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