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信息线索,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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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条件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现发布公告寻找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提供财产线索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奖励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且本院依据线索实际控制的,给予2000元奖励。被执行人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的,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96-3216565

联系人:卢先生

文|执行局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蔡仲仁、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