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记文化及其意义
传记是最古老的史学和文学形式之一,一直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近年来国内出版了为数甚多的传记作品,发挥了良好的文化教育功能,但是传记理论知识方面的研究长期处于落后的状况,传记创作活动一直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两者没有同步进行。不少传记作品带有较大的盲目性,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因此,需要对传记创作和出版的实践进行总结,提高对传记文化的认识水平。以下仅就目前传记文化的若干问题,谈一些初步看法。
一
传记创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纪传体史书始创于汉代。但我国近代以前的传记作品大都是年谱和集体传记、合传中的传略,而专门记述个人事迹的标准传记很少,并没有形成近代意义上的“传记文学”体裁。不但专门的传记著作少,就是重要的传记资料如日记、书信保存下来的也不太多。人们对传记这种人生“墓志铭”的文化功能——纪念作用、存史价值和教育效能的认识,还不够强烈和普遍。辛亥革命以后,随着西方传记文学作品的大量传入,标准传记形式逐渐被国内文化界所重视。传统纪传体史学也呈现了新生命。然而我国现代传记作品的数量和种类仍不能与欧美国家相比。究其原委,除了物质条件不够发达以外,还与文化心态有关。我国传统观念讲求谨慎、谦虚、克己、避世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传记的发展。中国人讲求名节、“留名青史”,却又怕别人作传或写自传而损害人格形象,表现出明显的文化矛盾。鲁迅说过:“我是不写自传,也不热心于别人给我作传的,因为一生太平凡。”(《书信集·致李霁野》)鲁迅对传记的态度,表现出鲜明的个性,也带有深深的民族文化特征。周恩来也说过:“要让我写自己的历史,我就写我的错误。”(引自电视政论片《世纪行》解说词)从传记文化的角度,周恩来的谦虚和自省就不是那样完美了。现代许多革命家、政治家都表示过不同意别人写传记,更不写自传,实在是巨大的文化损失。
“生不立传”是方志界编写人物志采用的一种收录标准。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生不立传”成为人们遵行的一种“硬性”原则,在编写集体传记、人物辞典或传记丛书时,有意回避当代人物。这种“生不立传”准则与传统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某些特点有关,一些人总怕把握不住“活人”的命运或评价,习惯于“盖棺定论”。近代中国经历了急剧变化,从一个愚昧落后的封建王朝发展为一个走向现代化的新社会。许多仁人志士投身到时代变革的潮流中,其个人经历也是民族历程的反映和见证。如果没有在当事人生前完成详尽的历史记述,大量活材料便将遗失,许多有争议事件或问题难以甄别,本来曲折丰富的历史进程在后人眼中就会黯然失色。
近代不少中外著名作家冲破了传统观念的禁锢,以自己的勇气和智慧创作出脍炙人口的传记作品。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自传性作品《忏悔录》发表后,产生了巨大影响。《忏悔录》不仅细致入微地再现了卢梭的一生经历,而且淋漓尽致地暴露了本人灵魂深境,包括“多少有些令人惊骇”的私生活。卢梭的《忏悔录》受到人们广泛的欢迎和推崇,因为它表达了知识分子、中产阶级对社会道德和真情实感的呼唤,迎合了社会上要求个人生活服从于内心感受、而不是某种外界或理性标准的人生哲学。同样重要的是卢梭以极为严肃的态度,探索自己的心灵,并没有虚假、轻浮的的情意。我国杰出社会活动家和文学家郭沫若的前期自传作品《少年时代》、《学生时代》、《革命春秋》和《洪波曲》发表时也受到广泛欢迎。然而,当时也有相当读者从传统保守观点看待郭沫若坦率自我表露和浪漫主义情趣,看不惯郭沫若个性中所体现的时代精神。传记写作、欣赏与民族文化心理有多重联系,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
传记的历史性、真实性,使它能够对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产生很深的影响。几乎所有的名人志士在青少年时代都有所喜爱和崇敬的“英雄人物”。这些“偶像”,主要是通过阅读名人传记并深入领会传主的精神世界而产生的。“传记是对生命的鉴赏”,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传记的纪念功能和教育功能使传主与读者产生直接的沟通,读者能透过传主的身影,看到自己,看到社会,加深对现实生活的理解。欧美国家,设有不少专门的传记研究中心,定期出版国内、国际性传记辞典和其他传记资料。美国著名的普利策奖中设有“最佳传记”奖项,法国文化界也设有专门的“传记奖”。一些著名历史或当代人物的传记作品常常达几十甚至数百种,为某人物作传的作家经常被区分为“第一传记作家”、“第二传记作家”,以反映他们从事人物研究和传记写作的不同贡献和声望。这些情况和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促进传记创作和传播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需要各界广泛的重视和支持,以形成“名人效应”与传记繁荣的良性循环。
二
传记作品的形式多种多样,各种形式往往互相渗透,因此要取得完全一致的分类标准是十分困难的。传记作品主要出自史学和文学工作者之手,两者对传记体裁、类别的划分有各自的侧重和差别。一般来说,文学工作者将各类体裁的传记作品,统称为“传记文学”,其中分为史传文学和杂传文学两大类,“史传文学”指较符合历史真实的传记作品。也有学者将传记分为参考文集性传记、资料性传记、标准传记、阐述性传记和小说性传记以及科学的人物传记、通俗的人物传记、纯文学的人物传记和人物传记小说等。还有一些传统的分类方法,如根据作者情况,将传记分为他传和自传根据传主被传人的相互关系,有类传、附传、寄传其他不同的传记体裁有杂传、小传、碑传、生平介绍等。笔者认为,从史学标准(历史研究和历史教育)出发,可根据作品的体裁形式和写作内容,将现代传记分类为专传(正式传记)、年谱、自传、回忆录、集体传记、传记文学、传记片(剧)、传记工具书(辞典)等。其中“专传”,即按严格历史标准撰写的人物传记,可进一步分为述传、评传、全传、略传等。
应当看到,那些对个人事迹进行完整记述的作品,无论是出自文学工作者而被划入“传记文学”,还是出自史学工作者而被划入“历史传记”,其基本创作原则和方法是一致的写作风格与细节会存有差别。因此,从传记学角度出发,可将它们独立地称作“正式传记”或“标准传记”,从“传记文学”(“史传文学”)和“历史传记”的传统类别中提取出来,赋予它们一种独立和正式的地位,从而维护正式传记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对传记种类进行区分,能够提高人们对传记的文化功能和写作特点的认识。在史学界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议论某某传记是胡编乱造、猎奇、缺乏科学态度云云。其实那本标有真名真姓的“传记”属于大众文学的传记小说或“传奇”,只有消遣、娱乐价值,并无历史真实可言。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很难对传记创作实践进行严格、统一的规划,因此读者在很大程度上要提高自己的欣赏和辨别水平,不把历史当“儿戏”,也不把“儿戏”当真。即不用正式传记的标准衡量“大众文化”化的人物传奇或小说。对于正式传记,则必须有严谨的态度,不能将那些仅仅适于文学创作范畴的手法随意搬到史传领域来。
通过对传记类别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目前传记创作和出版中的一些不平衡现象。在传记作品中,一般性述传专传和回忆录较多,而完整的自传作品少,比较传记和心理传记更少;重要历史人物和现代政治家、文学艺术家的传记多,其他职业人士科学界、实业界、教育界等的传记少。这种文化创作上的不平衡现象反映了社会整体发展本身的不平衡状况。我们需要多样化的传记作品,既要写那些在历史画卷留下较深印记,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大人物”,也要写那些看似普通、但体现了完美人格和社会价值的“小人物”。那些工作在一般社会岗位上的“普通人物”,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的思想和经历贴近普通大众,其传记也会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和共鸣。如近年出版的《戎寇秀》、《史来贺评传》、《“阿妹头”自述》等,都描写了普通中国人的事迹和经历,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迁和人民的思想境界,受到广泛好评。
传记的内容和创作特点反映了作者本身的思想特点以及社会文化的特点,蕴藏着丰富的时代内涵。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版的毛泽东、鲁迅的传记性作品多达几十种之多,收入到集体传记、传记辞典和历史辞典中的传略、小传更是不胜枚数。可以说毛泽东和鲁迅是中国拥有最多传记记录的现代人物。但毛泽东和鲁迅的形象在不同时期、不同作者的笔下各有差异。从革命者走上“神坛”,又从神坛回到万物世界,反映了社会的复杂变化,也体现了作者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不同的精神面貌和价值水准。这几年,社会上流行“毛泽东热”,各类毛泽东的传记作品十分畅销。然而,毛泽东的重要传记作品,大都为外国人所写,极少见中国人自己写的“毛泽东全传”。“热”中有“冷”,并不是正常的现象。
三
传记作者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对传主(被传人)的完整认识,才能写出好的传记来。一个重要历史人物的一生,往往变化多端,是一个复杂的构成体。在其几十年的生活经历中找到一些相互矛盾或不协调的思想言行,都是可能的。在叙述传主的思想品行时,要有动态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即要有“时间”和“量”的分辨性。尤其在选择和引述一件事、一句话来说明传主的思想实质和变化时,须要十分慎重。在历史研究过程中,经常有这种情况,研究者只看到某方面的资料而看不到相反方面的资料,因而也看不清史实真相;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不能辩证地看待人物思想中的矛盾和变化,造成以偏概全,非此即彼。只有在掌握全面、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传主有了完整认识,才会在资料取舍使用方面,做到准确得当。
除了严肃的创作目的和态度外,有三种专业知识是传记作者需要掌握的,即历史学、文学和心理学。好的传记作品必须有史学的真实严谨,文学的形象生动,心理学的细致深入。其中,真实性是传记创作的第一要素。传记的生命力在于真实,在于能够反映出真实人物的形象。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历史传记创作不容许有任何虚构和假设。虚构是传记的陷井,那怕是个别情节或细节上的虚构,也会使人产生被愚弄的感受,而造成完全相反的效果。鲁迅先生说过最大的讽刺莫过于事实。同样,最大的颂扬也是事实本身。传记做为人物的历史,首先要准确选择和描写最能反映传主精神世界的事迹。任何写作方法的都必须围绕人物刻划的真实性。
不同的传记类型有不同的写作特点。年谱(即编年体人物传记)和传记小说是历史传记和传记文学的两个有代表性的特殊形式。如果用写年谱的方式写传记小说,或用写传记小说的方式编写年谱都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对属于史学传记的年谱、自传、传记工具书等,则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和严谨准确;对属于传记文学类的传记片、传记小说,则允许有合乎历史逻辑的情节和细节虚构。尽管如此,传记片和传记小说在对历史真实性、准确性的要求方面,仍是所有艺术作品中最严格的。至于那些“大众文化”类的人物传奇、“外传”、“话传”等,则是在不颠倒重要人物的历史面貌前提下,允许作者充分发挥创作想象。由于这些作品本身不属于严格的传记创作,因此也难以用历史标准评判之。
在正式传记(专传)创作中,“历史传记”和“传记文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一致的。好的史学传记应该也是好的文学传记,好的文学传记也是好的史学传记。所谓“文史不分家”,最早也最生动地体现在史传文学的创作中。正式传记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地描写某个历史人物的形象,纪录其人生经历;而生动的文字又是实现这个目标所必须的。标准传记的文化功能表现在它的纪念意义、教育功能和存史价值三个基本方面,因此任何作者都不能背离这些功能要求随意撰写正式传记。普通读者也不能脱离这些功能所规定的写作局限,从正式传记中获取传奇小说、传记小说所特有的趣味性、娱乐性内容而满足一般消遣心理。因此,传记创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真实与形象、历史与文学的完美统一。
在传记写作中,有一种很重要的态度或方法,即“移情”。“移情”就是理解传主(被传人),设身处地体会对方的思想、感情和处境,进入到传主的生活经验中。“移情”以被传人自身的历史经历为基础,建立在对历史真实和当事人的深入理解之上。移情的方法要求作者尽量消除自己的喜好和偏见,从当时的历史情境出发,体察传主的动机意向,从而缩小与历史真实的距离。当然在“移情”过程中不能失去“局外人”的自觉性,失去从整体上把握传主的可能。作者本人的素质和修养对作品风格和真实性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常常可能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传记作者对所喜爱的历史人物能够做到“移情”,刻划入微而对憎恨的人物就难以“移情”,只能以恶情恶意所惴之,一味否定,这反映了人们在认识角度和创作方法中的差距。
目前,传记作品进入一个相当活跃和繁荣时期。领导干部终身制的改变,使大量老同志有机会解放思想、笔耕口述,抚今追昔;各界社会“名人”顺迎大众文化需求,写出诸多“不同寻常的故事”。然而,时代要求文史工作者深人进行传记文化研究,总结传记创作的基本规律,展拓传记创作的途径,为传记创作和欣赏提供系统的理论知识。由于在不同时代、不同作者笔下,传主的思想特征和外在形象有很大差异,这也需要文史专业工作者加强对普通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的教育,推荐好的传记作品,提高人们对传记作品的欣赏水平。使读者通过阅读和比较,增强鉴别力和审美感受,自觉地从人物传记中捕捉更多的真善美。(节选自高鉴国:《关于传记文化及其意义》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4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