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指示,坚持把“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9月19日,长宁区司法局会同区检察院联合开展2024年人民监督员任期培训。区司法局副局长郭斌,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陆晨,以及相关科室同志和全区1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中,陆晨副主任围绕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情况,结合岗位职责和监督工作的主要特点,深入讲解了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鼓励人民监督员积极主动地参与检务听证活动。随后,参训的监督员交流了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
郭斌副局长对参训的人民监督员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不断增强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人民监督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每一项执法活动都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面对案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依照法律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保监督履职的公正性。
三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面对不断发展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每位监督员都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既代表人民群众、又懂法律业务的合格人民监督员。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紧贴工作实际,不仅增强了监督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而且坚定了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信心。
长宁区司法局和长宁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保障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并积极吸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落实。
来 源 | 促进法治科
编 辑|长宁法宣
校 核|宋竟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