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下五千年,不仅是地大物博,更是人杰地灵!这不,某电诈集团在我国云南遭遇职业生涯最大“滑铁卢”。
从骗子圈套中捕捉到的“商机”。
云南两位没有固定职业的男子周某与袁某,偶然在某软件的群聊中,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广告,不但要求低,而且待遇也不错。于是就联系对方,对方以公司扩大业务急需管理人员,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愿意开出“高薪资、高职位”“年薪20—30万”等诱人条件。
两人看到这里,就觉察出不对了,这不是电诈分子常用的套路吗?这种低级的套路,也太侮辱智商了,于是两人就产生了“玩一玩”的心理,准备将计就计骗下骗子。
随后,男子表示很愿意去国外就职,而且还有一位朋友想一起去。但是由于两人很久没有工作,手头比较拮据,买机票什么的也没钱。
骗子一看终于有人上钩了,还是一箭双雕。没路费没事,给垫出来就行,只要人到这了,啥不都是自己说了算,于是就很痛快的给转了1800元。
接下来就不用说了,估计这个骗子也是个新手吧,不知道他在那边将会面临什么“奖励”了。
不该伸手时莫伸手悲剧来了,帽子叔叔邀请。
好巧不巧,此事发生时该地派出所民警正在开展涉诈研判工作,就发现辖区居民周某、袁某存在涉诈嫌疑。为避免更多人遭受诈骗,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帽子叔叔的询问,也了解到此事的严重性。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套取电诈分子1800元的“英雄壮举”。而很不幸的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在情感上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所以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最终两人分别被处以5日与7日的行政拘留。
网友疑问,怎么被发现的?
这个时候,就有很多网友有点疑惑了,这是怎么被发现的,电诈分子不可能自己去报案啊?
这就不得不提醒大家;
- 一不要低估了我国打击电诈的力度与决心。
- 二不要小瞧了我们强大的网络侦查能力,与监管系统。
其实,发现这些并不难,或许电诈分子所用账户早就被我们盯上了,你这边与对方但凡有点资金往来,帽子叔叔这边立马就会收到提醒,到底是因为啥,那不是一查一个准吗。
总结;时刻牢记遵纪守法是高压线,万不可有侥幸心理!
通过此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就算是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我们也要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基础上行事。当然,如果是紧急情况,自己或亲人生命健康面临着极大威胁时,肯定一切以自身安全为先!
不过,此时也有聪明的网友想问;如果我骗了电诈分子的钱,然后立即报案,主动上缴,是不是既过了瘾也不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