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国内“人才”出国“就职”,在招聘时开出“高薪资、高职位”等诱人条件,这是诈骗分子惯用的电诈套路。近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两名男子却反向“套路”了设置圈套的“电诈分子”,骗到“出国的路费”1800余元,目前两人已分别被当地警方行拘。警方表示,虽然周某、袁某诈骗的是不怀好意的电诈分子,让人“过了把瘾”,但从本质上说,二人的行为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9月20日光明网)
“男子反向骗取电诈分子1800元”,这事令人拍案叫绝,直呼“神操作”。可是,两名男子因此被刑拘,则引起较大争议。有网友说,“跟被打不能还手一样离谱”。
经调查,周某通过网络发现有人发布高薪招聘人员的信息,周某便主动联系对方了解招聘的具体内容,对方也开出了让周某当“公司高管、年薪20-30万”的诱人条件,想诱骗周某去国外某地的“公司”。周某明白这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诈骗套路,顿时就产生想跟对方“玩一玩”的心理。于是,周某佯装答应对方“开出的条件”,声称自己还要带一个朋友过去并且以要住宿、吃饭为理由,向对方骗取出国的路费,周某、袁某以此方式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
从上述情况看,认定周某、袁某本质是诈骗,也就是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的结论,恐怕不能成立。首先,电诈分子的钱本来就是骗来的,总不能说骗到了就属于他们的了吧?既然这1800元不属于电诈分子的,那么,周某“骗取他人钱财”的说法就不能成立。
如果说,“他人”在这里指的不是电诈分子,而是之前被电诈分子骗了钱的受害者,那么,周某都不知道受害者是谁,跟没有跟他们接触,又怎能能够骗他们的钱呢?
再说,认为周某等二人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说法也不能完全成立。因为,他们在主观上是为了跟跟对方“玩一玩”,没想到对方居然上当了。这也是他们始料不及的,并非主观故意追求的结果。因为电诈分子猖獗早已人尽皆知,人人恨之,可是,从来都是他们诈骗别人,谁会想到他们也有被骗的一天?
而且,从客观上来说,周某二人的做法让电诈分子“玩鹰被鹰啄了眼”,成了笑话。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打击电诈分子的气焰,而且可以让广大网友特别是遭受过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出一口恶气,这难道不是好事吗?
其实,如果周某二人把从电诈分子那里骗来的钱交公,那么,他们的做法就成了满满的正能量,应该表扬。不过,他们把电诈分子非法得来的钱占用,也是不对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退还1800元,而不必对其行政拘留。(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