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作为双向封闭性通行道路
路况好、车速快、车流量大
如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但总有个别司乘人员
安全意识淡薄,不系安全带
违法曝光 ↓↓↓
川F2L***
违法时间:8月27日
违法地点:S15长合高速上行方向47KM+430M
贵BR7***
违法时间:8月29日
违法地点:G85银昆高速下行方向1172KM+150M
渝A0H***
违法时间:8月30日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巫山往湖北1311KM+400M
川ABX***
违法时间:8月31日
违法地点:G85银昆高速下行方向1172KM+150M
渝AG5***
违法时间:9月01日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万州至云阳1435KM+440M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以上违法车辆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安全带的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80%。
重庆交巡警提醒
请客运、货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不系安全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也请广大驾乘朋友们,驾乘车辆时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做到文明驾乘,安全出行!如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来源:重庆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