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五万元!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迅速整改
近日,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综合检查组反馈的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向社会公布了详细的整改情况及后续监管措施。
为严肃处理此次事件,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分包单位云南振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在“信用中国平台”上予以公布。此外,玉龙县住建局还约谈了项目总包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加强分包单位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具体内容如下: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七综合检查组反馈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6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检查组对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支模搭设人员未持住建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上岗的问题。玉龙县相关部门对综合检查组检查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整改,现通过媒体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问题整改情况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6月25日对项目下发了《建设工程停工核查通知书》和《建设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项目于6月27日按要求整改完成,6月28日下发了解除停工通知。
1.支模搭设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代替“架子工特种作业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有关规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部对3名持有无效证件的人员进行了退场处理,对1人进行转岗,并对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更换。(立行立改,
已于6月27日整改完成)
二、处罚情况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开展立案查处,处罚情况如下:
(一)经玉龙县相关部门核查,本项目模板脚手架工程为专业分包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为:云南振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建宝”系统查询李鹏、李树宽、袁玉宏3人于2023年8月25日与云南振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李春福于2024年2月26日与云南振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上4人属玉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架子工人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施工安全协议》2.2;2.7;3.3;3.6条签订过程中已经明确作出相关要求,规定乙方需要按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经核实,项目施工分包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认识上存在理解偏差,住建部(建人【2019】9号通知)“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
(三)鉴于项目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及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为此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总包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项目分包单位云南振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公布。
(四)玉龙县住建局召集辖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专题案例学习。丽江市人民政府8月26日在“丽江融媒”公布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名单。
(五)玉龙县住建局及时召集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核验培训”,会议中强调了相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核验真伪方法,要求所有项目及时自检自查并立行立改。玉龙县住建局于2024年8月12日起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登录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小程序全覆盖检查。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