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停止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通告
为防止各类涉爆、涉枪、涉剧毒及涉放射性物品案件及事故的发生,确保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首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宁市公安局决定自2024年9月23日0时起至9月28日24时在南宁市城区(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停止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停止爆破施工作业、实弹射击和营业性射击活动;各涉爆单位对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要在9月22日18时前清点入库,存放于具有存放资质的专用仓库内。在禁止运输期限内,如遇涉及国计民生须经南宁市城区(南宁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运输的上述危险物品,必须由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将相关材料报送南宁市公安局,获得同意后,严格按照南宁市公安局的要求开展工作。对开展本通告禁止相关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审核:曾庆泉 责编:劳运荣 编辑:苏发成 校对:农智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