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高中生晚11点后上厕所,被学校定为重大违纪!
近日,山西怀仁市云东中学的一起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一名高中生因晚上11点后上厕所,竟被学校记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自费打印千份“自我认识”分发全校,这一做法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广泛争议。
夜尿”也犯罪?自我检讨打印千份?
据《怀仁市云东中学高一学生重大违纪教育反馈单》显示,这起事件的起因看似简单却充满争议。9月10日晚11时10分,一名高一学生在宿舍熄灯后未告知管理老师便前往厕所,这一行为被学校认定为“重大违纪”,不仅被“严重警告”,还被要求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在全校范围内分发。
自私”的夜尿,让班级蒙羞?
在他的“自我认识”中,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充满自省精神的少年,他深刻反思道:“晚上上厕所不仅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更是会令班级蒙羞,这是因为我自身的原因,没有安排好自己的计划导致的。”“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恳请班级与学校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编倒是觉得,学校这逻辑,简直让人怀疑是不是穿越到了某个平行宇宙,哪里上厕所成了比偷窥霍格沃茨禁书还要严重的罪行。
云东中学的工作人员回应
云东中学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学校规定熄灯后至11时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生若因生理需求上厕所,必须先打报告管理老师,否则就面临严厉处罚。这名学生是因为上厕所没有向老师打招呼,所以才受到处罚。
那么如果要是拉肚子,刹不住车了,还要去报告老师,估计都拉到裤子里了,显然这种规定并不不合理。
网友热议
此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舆论场上一片哗然。有网友说,夜间上厕所本是人之常情,怎能因此被冠以“重大违纪”之名?更何况,要求学生自费打印千份检讨,不仅经济负担沉重,更在心理上造成了巨大压力。还有网友说:“学生上个学是不是还得穿个纸尿裤。”
也有人说:“怀仁市云东中学校领导晚上十一点后不准上厕所,否则就是重大违纪,给教育界蒙羞。”
媒体评论: 懒政!必须清理不合法的 “土校规”
红星新闻发表评论: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关键在依法治教,因此,必须清理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学校“土校规”,在制定校规时, 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对于学校制定的与上位法抵触 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以及影响学生 身心健康的“校规” 要明确叫停,并追究校方责任。
教育局介入:处罚欠妥,及时纠偏
面对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怀仁市教育局迅速响应,派员前往涉事学校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教育局认定学校的处罚措施确实存在欠妥之处。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学校的初衷是加强管理,但方法应当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对于该学生被记严重警告、扣除班级德育成绩以及自费打印检讨书的处罚,教育局认为这些做法过于严厉,不符合教育管理的初衷和原则。
后续进展:退还费用
在教育局的督促下,校方已退还了该学生自费打印检讨书的100元费用,并承诺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在维护校园秩序的同时,尊重学生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
法律视角
从法律角度来看,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权制定校规校纪以维护教学秩序。但任何规则的制定与执行,都应以尊重学生基本权利为前提。《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学生夜间上厕所,是基本的生理需求,不应被视为违纪行为而遭受过重处罚。
此外,要求学生自费打印千份检讨并分发,也涉嫌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与名誉权。教育局的及时介入,退还打印费,是对这一错误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学生权利的维护。
规则与人性
此次事件,无疑给所有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规则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兼顾人性化与科学性,学校应当重新审视现有规定,是否过于僵化,是否充分考虑到了学生的实际情况与合理需求。
同时,加强师生沟通,建立更加灵活、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也显得尤为重要。对于特殊情况,应给予学生申诉与解释的机会,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方式。
结语:
教育的本质,是点燃火焰而非灌满瓶子。在规则与人性的天平上,我们更应倾向于后者。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规则的保护下自由成长,在爱与尊重的氛围中茁壮成才。希望云东中学乃至所有学校,都能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不断优化管理,让教育回归本真。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