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乌兰浩特就有网民发帖称“在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要求‘接受处罚’”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9月18日,有网民发帖称“在店门口张贴招聘信息,被相关部门要求‘接受处罚’”。关注到相关信息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当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阐释说明了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9月19日《新京报》)
商户在自家店门口贴招聘信息被罚款,真是够奇葩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这样的说辞,无疑是对群众智商的“误解”。
商户在自家店门口张贴一张A4纸招聘信息,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影响市容市貌了吗?当然都没有。那么为什么还要对他进行罚款呢?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种无厘头的罚款都是十分荒谬的,属于执法违法,必须态度鲜明地认错、纠错。
可是,涉事部门认错了吗?通报称,该事件是由于执法人员“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误解。既然当初执法人员作出了罚款的决定,商户也没有误解为不罚款,那么,彼此还有什么“误解”可言?如果错误的处罚决定,通过“解释说明到位”就能变成正确的,那么,所谓的“解释说明”不是诡辩又是什么?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否则就成了空话。而在该事件中,涉事部门不仅执法违法,而且态度傲慢。该事件的发生和发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抹黑了政府形象,也就是通报中所说的,“造成不良影响”。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不能老老实实地承认错误,反而去扯什么“解释说明不到位”“误解”呢?这又何尝不是“洗地”和卸责呢?
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始终保持对法律和人民的敬畏,而不能在错误面前摆出高高在上、拒不认错的傲慢姿态。否则,错误还会不断发生,甚至越来越严重。(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