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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

加强涉外法治服务,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需要。从历史发展的实践看,我认为,我们国家的涉外法治功能的重心已经从服务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转向护航企业、商品、服务出海的法治服务需要。

回望历史,我们以法促商,涉外法治促进经济发展是有典型的实践。一个是中国加入WTO的实践,另一个是从2013年到目前一直进行的中国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单边开放的实践。中国加入WTO之后,我们修改了《对外贸易法》,外贸经营权由以前的行政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现在连备案制都取消了。实现了货物贸易领域的中法治,将行政权力这只手关进了笼子,市场在货物贸易领域的资源配置取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民营企业多年被压制的对外贸易激情迸发出来了。

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总额比重由2001年的57.5%上升到2017年的83.7%。中国很快从入世当年进出口贸易的5000多亿美元很快就4万多亿、6万多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进出口贸易大国,这个场景明显说明了法律制度的改革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典型的以法促商。

相反在美国,当年克林顿总统给美国国会写信,劝说国会要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什么要支持?信中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是加入WTO,都是中国要改,都是中国要开放,都是中国要修改法律,美国什么都不用改。但是二十年后回过头看这个事实,我们改了,恰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进入2013年之后,因为多边贸易体制很难有进展,所以我国实行自主性的高水平开放。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战略,我们实施了更高层次的涉外法治,即高水平的单边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制度型开放。标志性的成果就是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实施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投资领域实施了法治,限制了行政审批权,为国内经济行稳致远奠定基础。

回望这段历史,以法促商含义,我认为最根本还是通过法治的手段,在资源配置中使市场能够起决定性的作用,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

目前中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欧美对中国采取贸易限制的情况,我们要走出去。但是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面临法律的挑战是全方位的。

第一个是新三样出口,以电动汽车为例,很典型的是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增收反补贴的税,最高反补贴税高达36.3%。欧盟往往以相关企业不配合调查而征收高额反补贴税。欧盟对电动车反补贴调查往往涉及上游企业,配合调查很有难度。目前中国已经将欧盟的反补贴措施告到WTO了。

第二个是对外投资,2023年欧盟生效的《外国补贴条例》(FSR)规定,对在欧盟投资、并购、政府采购活动的外国企业是否接受境外补贴进行调查。中车青岛四方公司、上海电气等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的境外公司曾受到FSR调查而放弃相关业务。

第三个是跨境电商,比如我们在实务过程中碰到海外虚拟仓是否构成海运欺诈的问题,这个问题困扰着电商与平台,电商与运输公司的法律关系。还有TRO的措施(临时限制措施),也很容易使电商平台卷入知识产权的纠纷。

第四个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监管涉及到国家安全、非歧视、价值平衡、透明度、可解释、负责任等监管等要求,包括Tiktok、游戏出海引发各种的争议。

由此可见,我们在走出去过程中碰到一系列全方位的以法律表现出来的风险。

在这种形势下,中央法务区在护航企业出海过程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几个建议,供参考:

第一,建议法务区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国际经贸新规则,提出系统性集成化的涉外法治建议。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工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这些领域中,即三中全会点出来的这些领域中,国际经贸规则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这些领域中,我们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比如补贴问题。补贴不是要不要的问题,也不是说一定要禁止,对补贴是要精准分类,有的补贴可以用,有的补贴不可以用。例如上海临港新片区最近发布了一个规定,对于设立再保险企业地方上给予奖励,但国务院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不能用的。表面上看起来有冲突。如果再深层次的想,国际再保险的政策目前只给临港,因此该项补贴是为了跟国际上竞争,不是跟国内统一大市场竞争,不破坏国内的统一大市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又是应该做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建议我们法务区率先开展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的研究,形成一批优秀成果,并实践推广。

第二,站在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角度,为涉外立法、司法、执法等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建议的服务。比如我们在讨论如何优化自由贸易账户的立法讨论中,发现FT账户在提供境外并购贷款时,企业获得贷款要满足60%和7年的两个标准,这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需求,那企业何必要向中国的银行贷款,不少企业就去找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金融支持企业出海力度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多做调研,多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对照国际通行做法,提出好的立法建议。

第三,为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涉外法治环境的报告。截至目前,法务区已办理涉金砖国家法律服务项目近200个,提供域外法查明服务100余件。建议加大力度和广度对欧盟、美国最新的法律动向进行研判,比如刚才专家提到的美国长臂管辖制裁的问题。

第四,完善法务区和高校进行涉外法治服务方面的合作机制,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目前中央法务区已成功入选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为全国唯一入选的法务区。在此基础上可以和高校进行前瞻性的研究,特别是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研究,到底是全球化在深入,还是全球化发生逆转,还是去中国的全球化,还是再平衡;国际经贸规则的新动向;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方案等等提出相应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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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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