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徐某俊因“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当前,电信诈骗高发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社会金融秩序稳定,而“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是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帮凶,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该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违反该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反洗钱处罚信息,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曾对代某某、闵某某开出了“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罚单,分别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罚款。
风险提示
01 自觉抵制诱惑,拒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出借银行账户等,不给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避免影响本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
02 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防范在不知情的情况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注重法律知识的日常学习和积累,主动了解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本人银行账户、密码等相关资料,确保合法合规使用银行账户。
文字/刘畅
编辑/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