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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影响到他人睡眠”“会令班级蒙羞”。近日,一份违纪教育反馈单引起广泛关注。起因是山西省怀仁市一名高一学生,因于晚上11时许上厕所,被记严重警告处分,按“重大违纪”扣除班级本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并自费100元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此外,就网传“个别学生不是上厕所,有抽烟等违纪现象”的说法,该校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这份处罚的里里外外无不显得怪异、荒唐,却真实地发生在一名高一孩子的身上。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在规定时段不许学生上厕所的原因是“担心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形成良好的睡眠习惯对中学生而言确实重要,但该规定有违正常生理需求,显然不合理。如果这样的规定都能持续落实下去,是不是也该禁止学生打呼噜、禁止睡觉时翻身发出声响?

高中生也不算小了,和谐的集体生活离不开室友之间不断的沟通、磨合和协调。如何在共同体内形成合意,是一个人步入社会之前应学会的一课,这种能力的习得更多来源于道德规范、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社交能力、社交压力等,而外部规定的强制介入反而可能因脱离实际起到反作用。

即便这项规定合理,处罚方式与学生过错也并不匹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第八条指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等。反观对这名学生的处罚,明显超出了对应惩戒的程度。

更何况,扣班级分、自费打印检讨并在校内分发的手段也将严重损害学生自尊。《规则》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行为而对全体学生实施惩戒。想象一下,学生刚进入新环境,便因小错连累班集体,甚至还要自费将其广而告之“公开处刑”,这名学生此后三年会不会被孤立、被议论?他该如何自处?是否还能专心学习?

该工作人员透露,“德育组长说,高一刚来,想抓一抓纪律这方面,让同学们注意起来。”如此看来,处罚的根本目的是“立规矩”。但是,表面上逮住学生于禁止时段上厕所的“过错”,做出“严重警告处分、重大违纪”的处理,不仅立不好规矩,而且这样滥用管理权力,学校也必然失去学生的尊敬和信任。师德崩塌之后,怎能对学生开展德育?

学校杀鸡儆猴也该有个度。良好的教育应是循循善诱,辅之以适当的规则。该校的做法既不尊重孩子人格也不尊重教育规律,还暴露出管理短板,往大处说,更容易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学校管理的负面情绪。

怀仁市教育局回应称,涉事学校的相关处罚欠妥,已要求学校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并调整制度、与该生进行关心谈话。相比退钱,学校更需要着重弥补这名学生受到的心理伤害,并公开承认过失、表明态度,按照相关规定重制校规。只有这样才能重树师德师风,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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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方都市报

编辑|李洋

柳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