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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等9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检察“1+9”支持起诉协作机制。

近日,厦门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九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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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1+9”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

《意见》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行使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的职能优势,不断规范工作流程,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形成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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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检察院和区人社局召开2024年度劳动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联席会

《意见》明确各协作主体职责,检察院负责案件线索的受理、审查和支持起诉。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在履行职责中对老年人、劳动者、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支持起诉线索的摸排和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法院负责依法审理。10家单位依法建立线索移交、流程对接、联席联络等协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特定群体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

今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用好全省检察机关首个跨区域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拓展检察“1+9”支持起诉协作,着力深化“支持起诉+N”模式。紧扣“支持”定位,坚持“必要”原则,聚焦特定群体,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诉讼能力受限的特定群体,规范开展支持起诉,保障诉权依法行使,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271件,帮助282名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1300余万元;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办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及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84件,帮助获赔940余万元。同时,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全市检察机关聚焦职业安全保障、校园安全整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问题,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进一步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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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检察院就一例支持劳动仲裁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知识链接

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二、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三、申请支持起诉的材料:

申请支持起诉,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四)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

四、受理管辖:

支持起诉由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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