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手游市场蓬勃发展,各类手游层出不穷。然而,随着手游的火爆,部分玩家为了快速提升游戏体验,开始选择购买 “成品号”,即那些已经积累了一定游戏资源的账号。尽管众多游戏公司并未搭建官方账号交易平台,并且明确声明不支持用户进行私下交易账号,同时也不对因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负责,但在实际情况中,仍有许多买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交易。

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风险也随之而来。若卖家中途反悔或者注销交易平台账户跑路,买家往往会陷入 “钱号两失” 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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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因网络平台交易手游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为例。原告黄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彭某购买 “蛋仔派对” 手游账号,并支付了 480 元。双方约定由被告配合更换该账号的绑定号码,但在换绑过程中,被告却取消了操作,导致号码未变更成功。由于原告已在平台确认收货,无法申请退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1000 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其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 “蛋仔派对” 手游账号的转让达成了合意,买卖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手游账号交易中,如果账号的绑定手机号码未变更为买方的,原账号持有人可以通过绑定手机号找回账号,从而致使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账号。被告在收到原告支付的账号费用后,取消了更换绑定手机号的操作,未完成账号交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精神损失费是在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予以赔偿,所以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000 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对此也给出了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的原持有人以出卖方式处分其虚拟财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在本案中,原、被告已就手游账号买卖达成合意,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作为违约方的卖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在没有游戏官方账号交易平台的情况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虽然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无法绝对保障交易的安全。若卖家注销交易平台的账号,买家很难通过交易平台挽回自身的损失。为了避免纠纷,法官建议大家在买卖此类网络虚拟财产时,要提高警惕与鉴别力,保留好约定合同、购买记录等证据,并且及时换绑个人信息,以确保账号能够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