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融侨集团公告,子公司武汉融侨置业因项目的开发及销售进度不及预期,导致未能如期偿还东方资产本金共计22.5亿元

东方资产可能依据《协议1》及《协议2》宣布债权到期并追究相关方责任。目前武汉融侨置业及融侨集团等各方正在与东方资产就该债务展期事宜进行沟通,争取减少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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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能如约履行本金10.5亿元债务对应的阶段性还款计划。东方资产于2021年与重庆国际信托、武汉融侨置业、融侨集团各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简称“《协议1》”),东方资产受让重庆国际信托对武汉融侨置业10.5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关权利/权益。本笔债务由武汉融侨置业提供相关土地抵押担保、融侨集团提供商业房地产等抵押担保、融侨集团及湖北三峡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武汉融侨置业未能按时根据《协议1》内容约定完成不低于2亿元的本金偿还。

二、未能如约履行本金12亿元债务对应的阶段性还款计划。东方资产于2022年与平安信托武汉融侨置业、融侨集团等各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简称“《协议2》”),东方资产受让平安信托对武汉融侨置业12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关权利/权益。本笔债务由武汉融侨置业提供相关土地抵押担保、融侨集团等提供商业房地产等抵押担保、融侨集团及湖北三峡华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武汉融侨置业未能按时根据《协议2》内容约定完成不低于7亿元的本金偿还。

另外,公司因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导致相关主体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融侨集团及其董事长林宏修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内容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消费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租赁高档场所、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融侨集团正在与相关机构沟通,争取解决限制高消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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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侨集团: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2005年,与福建金辉集团进行了强强联合,开发建设了一大批中高档住宅小区、高层写字楼以及商业街。同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金牌物业——融侨物业。

融侨集团立足于福州,已向外扩展至重庆、西安、武汉、南京、合肥、苏州、上海、北京等城市。2020年9月10日,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0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2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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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集团2005年在武汉拿下第一块地,2006年成立武汉公司,先后开发了融侨锦城、融侨华翔天域、融侨锦江、融侨城、融侨悦府、融侨星域、融侨天域、融侨美域、融侨翠隐滨江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