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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不让上厕所,不让带零食。
学校的规定,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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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一高中生晚上上厕所被学校处分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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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云东中学规定,晚上10时45分至11时40分,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入睡。

之所以该学生背上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只因他在没有报备的情况下上了个厕所。

依学校规定,不但要扣除班级德育成绩5分,还要自费打印“自我认识”1000份分发至各班、各宿舍及各处室。

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的初衷是加强管理,但校方作出的处罚欠妥,目前校方已退还该学生100元打印费。

三刀认为,学校的这种规定简直太荒唐。

真的没想到,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竟然变成了“班房”,求学的莘莘学子也成了“服刑”人员。

这种违背人性、漠视人权的管理方式,注定是教育的失败。

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无论是宿管、老师和校长,都不应该打着对学生好的幌子去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

不让学生上厕所,其实已经涉及到了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问题。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上厕所本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学校不合理地禁止学生上厕所,不仅限制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更是违反了宪法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保护。

所以,对于此事的处理,不能说只是退回100元的打印费就想息事宁人,还应该让学校的管理者负法律责任。

2

同样是学校,同样是规定。

近日,学校老师翻学生包没收零食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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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此回应称,我们是可以带零食,只是不让带垃圾食品,像辣条等是不允许带入学校的。

三刀认为,没收可以,但放学了应该让学生带回家。

如果“恶意”没收学生零食不返还,那么就是打着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的幌子,与超市勾结牟利。

既然你说不让带垃圾食品,那么请问:在没有出具任何垃圾食品证明的情况下,你是如何区分垃圾食品和非垃圾食品的呢?别告诉我你看配料表,看是否有防腐剂。

不管怎么说,学校在处理学生零食问题时,应该采取人性化和透明化的措施。

首先,学校可以制定明确的零食准入标准,列出允许和禁止带入校园的食品清单,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次,对于违规携带垃圾食品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予警告和教育,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没收。

与其翻看学生的书包,不如对校内超市进行监管,确保其销售的食品符合健康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尊重学生的个人权益、杜绝校园腐败现象的发生。

3

教育病了,是“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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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认为,学校乱象频发,从客观上反映出了教育领域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它仿佛是一种无形的疾病,悄然侵蚀着我们的教育根基。

不让学生上厕所,不让孩子带零食,这种违反常理的规定是学校和老师的霸权和腐败思想在作怪。

这种行为不仅威胁着学术的纯粹性,更在无声中动摇了我们对学校、对老师的信仰。

由此看来,这样的教育环境实在令人担忧。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教育环境也应该是一个充满支持和鼓励的空间,而不是一个充满惩罚和限制的地方。

当然,教育过程中的规则和纪律是必要的,但它们应该以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为目的。

所谓的规定也只不过是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在社会中行事的工具。

所以,千万不要让这些僵化、呆板的规定成为束缚孩子成长的枷锁。

你如何看待学校的不合理规定?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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