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平台交易手游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彭某购买“蛋仔派对”手游账号,并支付480元。双方约定由被告配合更换该账号的绑定号码,但在换绑过程中,被告取消操作,导致号码未变更成功。原告因已在平台确认收货,无法申请退款,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其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蛋仔派对”手游账号的转让达成合意,买卖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手游账号交易中,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码未变更为买方的,原账号持有人可通过绑定手机号找回账号,致使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被告在收到原告支付的账号费用后,取消更换绑定手机号的操作,未完成账号交付,应承担相应责任。精神损失费是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的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