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9月18日—9月30日
开展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
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并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在河北人社系统内进行了有效灵活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2、已按规定缴纳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
3、个人名下无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法人、监事、经理等任何职务。
4、就业创业证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5、申请社保补贴的时间段内未享受任何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5、个人银行帐户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1、相关人员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劳动保障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审核表及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各劳动保障事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以后申请补贴资格,对经办责任人严肃处理。
3、劳动保障事务部门初审工作完成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市人社局将审核结果报财政局。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劳动保障事务部门,再由劳动保障事务部门通知本人到街道履行签字、盖章手续,手续完成后将资金划入本人银行帐户。
四、补贴标准
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费用的66%(两项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超过部分不予补贴)。
五、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六、注意事项
1、初次申请的人员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日期的次月开始享受补贴。
2、本人自愿按申请的时间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6日
来源: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高梓瑞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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