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信县委批准,阳信县纪委监委对阳信县委政法委原二级主任科员刘太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太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太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信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阳信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廉洁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