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爽 周学津)9月14日,一位医学毕业生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反馈,自己今年毕业打算应聘位于湖南的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发现在该医院8月23日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中要求,“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检索发现,今年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等湖南省内多家三甲医院的公开招聘公告中,都有类似的表述。
这是否意味着如果青霉素过敏,就不能应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等在内的医学类岗位?
院方回复:担心在临床操作中出现意外
9月14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致电该医院的人力资源部门,对方向记者表示,如果有青霉素过敏的情况,虽然不影响考试,但因无法通过最终的体检环节,也不能入职。“所有应聘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都需要参加青霉素过敏试验,这也是担心医护人员在临床操作中出现意外。”
“对青霉素过敏,就不能接触青霉素。但问题是,作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又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接触到青霉素。所以,出于对医护人员的安全负责,才有了这项规定。”9月14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致电湖南省人民医院蓉园院区(省委机关医院)的人力资源部,提到招聘公告中的此要求,对方向记者表示。
湖南省肿瘤医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也对记者作出了同样的解释,并称“这个是省卫健委的统一规定,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省卫健委进行咨询。”
地方的统一要求,“这几年一直都有”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湖南省卫健委官网发现,今年2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在“体检与考察”中,明确表示了“应聘医学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这项规定这几年一直都有,不仅是从工作角度,也是出于对医护人员安全的考虑。”9月14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的工作人员对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
要求是否合理,业界看法不一
对于这项规定,医生和法律专家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如果医护人员有青霉素过敏史,对医院、医生和患者来说确实存在潜在风险。另一种看法是,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有完善的空间。
“以皮肤科为例,青霉素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一旦医护人员发生如过敏性休克等严重的过敏反应,可能危及生命。”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的皮肤科主任医师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虽然青霉素皮试是目前预测青霉素速发型过敏反应最快速、灵敏、有效的检测方法,但其准确率还不是100%,因此“假阳性”“假阴性”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过上述医生也提出了质疑:“像碘伏、酒精等,医护人员的接触频率比青霉素更高,单单对青霉素过敏作出规定,是否合理呢?”
在法律层面上,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目前国家层面没有青霉素过敏者不可以从事临床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医院的工作场景特殊,如果地方不得已作出如此规定,可能存在其合理性。”
“希望医院可以对其招聘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比如,如果有应聘者对于检测结果提出质疑,医院可以提供复检机会;以及在公开招聘公告中,对于各项规定背后的考量,适当给出一些说明,以避免引起误读。”邓利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