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据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8日起新销往天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9月18日起新收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实时上传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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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要落实“带码挂网”,在药采平台上传销往天津市的药品追溯码并维护大中小包装药品追溯码关联关系,同时,应在9月25日之前,完成2024年1月1日以来销往天津市的药品追溯码上传工作。配送企业实行“带码流通”,9月25日起向医药机构发货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药采平台制作随货单时,实时上传追溯码;未开展药品网上采购的医药机构,配送企业需手动上传发货信息及追溯码。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药品追溯码是印制在药品包装盒上的20位唯一代码,相当于每一盒药品的“身份证”,是药品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标志信息。我国目前药品种类繁多,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使药品治理能力提级增效,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

截至目前,天津、广东、山东、贵州、重庆、河南、江苏、四川、内蒙古、广西、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均已就省或地市级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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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四川新康源药业验收员对入库药品的追溯码进行扫码上传。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图

“药品追溯码的应用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重要举措。从行业管理角度讲,还可以促使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等环节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推动市场秩序规范。”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9月18日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

邓勇进一步表示,药品追溯码运用大数据打通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壁垒,可实现全流程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药品追溯码后,应进一步推动药品追溯码信息系统于企业、医疗机构、医保等信息的深度集成,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同时可利用追溯码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提取药品销售情况、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等有价值的信息,为药品监管、医保管理、企业决策等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