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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朋友们请注意,由深圳开往平潭方向的D3**4号列车马上就要进站了……”

随着动车到站提示音的准时响起,21时25分被执行人游某提着行李出现在出站口,迎接她的是在出站口等候多时的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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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游某以代为办理出国旅游事宜为由分别收取高某、林某10万元。嗣后,游某既未办妥相关手续,亦拒不返还预付款,高某、林某索还无果,无奈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游某于限期内退还高某、林某预付款10万元。2018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游某经常不在平潭,执行干警多次尝试联系约谈均无效果,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却一直未能找到游某的下落。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

“协助查询的被执行人游某将乘坐由深圳开往平潭方向的D3**4号列车,列车到站时间……”

2024年8月,得益于法院与铁路公安的执行联动机制,铁路公安监测到被执行人游某的乘车信息并推送给法院,游某的行踪终于有了消息。收到铁路公安的信息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行动,当晚执行团队提前一个小时到动车站等候,并密切关注出站口旅客情况,随时准备带回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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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游某出现在出站口,执行干警和铁路公安民警及时将其拦下,在核对确认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后,执行干警出示拘传票,并将其带回平潭法院执行局。经组织调解,游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游某将分期支付剩余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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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和堵点,“法院+铁路公安”的执行联动模式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新路径。平潭法院将坚持机制创新,统筹各方力量,持续优化执法办案协助配合机制,用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努力将当事人在裁判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装在口袋子里的“真金白银”。

在此也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莫存侥幸心理,请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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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陈晓燕、林丹娜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