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危伟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危伟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危伟汉利用担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副区长,广州市黄埔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中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广东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危伟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危伟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危伟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