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如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成为改善老旧小区住户生活质量的益举。但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邻里之间会因需求和利益的不同而引发矛盾纠纷。东莞某小区的陈先生因小区加装电梯致其权益受损,与其他楼层业主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对该起相邻权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定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陈先生补偿款3000元。

起诉楼上所有邻居索赔20万元

原告陈先生是某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陈先生所在的单元楼共有16户住户,2楼以上的14户住户经表决同意增设电梯,陈先生未参与表决,但基于邻里关系亦未提出反对意见。2020 年10月,当地街道办公示了该单元楼增设电梯协议及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因电梯设计方案由原来离墙2.5米变更为离墙6米,街道办则再次公示了变更后的电梯建筑设计方案。2021年8月,增设电梯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在施工时,陈先生表示更改后的方案并未被告知,且更改后的方案对其物业的采光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仅支持原定离墙2.5米的方案。2022年3月,案涉电梯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陈先生因和其他业主协商不成,遂将其他楼层业主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加装电梯所受到的损失20万元。

在庭审上,陈先生表示,加装的电梯使得其他楼层的业主享受了便利,且物业也相应得到升值。但其作为一楼的业主,物业价值确有所贬损,且对自己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加装电梯后,原有的绿化地进行了水泥硬化,不仅破坏了原有的景观,还影响了我的居住隐私,并且严重影响了通风和采光。”陈先生委屈地表示。

其他业主则表示,案涉电梯变更方案已经过了公示,陈先生对此是知情的。“我们在电梯加装过程中,为保障陈先生物业的采光,将一楼电梯的外墙替换成定制的玻璃,并建设候梯厅。且电梯安装后减少了以往存在的楼道噪音,陈先生也是电梯安装的受益者”。

法院判决:应予以一定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加装电梯影响了原告房屋的对外景观,也对原告的生活隐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原告作为不参与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

而案涉楼房同意加装电梯的其他住户则应从各住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不同意加装电梯、权益受损的住户主动予以补偿或赔偿,以维护案涉楼房全体住户的正当权益。加建电梯使得案涉单元楼的其他业主出行更为便利,房屋具有更大的升值空间,是受益一方,但加装的电梯和连廊对陈先生房屋的景观、通风、采光及生活隐私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其他住户应当对原告作出适当的补偿,综合加装电梯和连廊的影响及物价水平。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其他业主每户应给予原告补偿款3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东莞第一法院东城法庭承办法官林永雄提醒,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改善案涉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有积极作用,但不同楼层对加装电梯的需求不同,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各楼层业主一定要相互沟通,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置利益冲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谅互让,减少加装电梯对低楼层住宅的妨碍,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通讯员 胡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