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法分子的恶行。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关于犯罪嫌疑人邓某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系统数据,来牟取利益的案件。

日前,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批捕决定。

邓某,原本是一个热爱研究电脑的人,在深入研究与学习电脑技术的过程中,他意外发现了某平台子系统的安全漏洞,便萌生了利用漏洞牟利的想法。邓某利用自己的技术能力,对某平台“审批信息系统”进行了非法篡改。他通过修改前端网页源码中的脚本漏洞,巧妙地生成了“管理员审批按钮”,轻松绕过了正常的审批流程,非法审批了信息变更。

邓某的犯罪行为并未就此止步。在尝到甜头后,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又将黑手伸向了另一子系统。利用同样的技术原理,邓某生成了删除按钮,对系统中的人员状态信息的变更记录进行删除,并收取好处。经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利用其技术能力对某平台的系统进行数据篡改,处理了7条信息的非法审批,40余个人员状态信息变更,共计获利20余万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日前,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信息手段利弊兼具,一旦被用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破坏性会呈几何倍数增长。计算机爱好者和从业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另外,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完善、修补系统漏洞,不点击陌生链接和邮件,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潇湘晨报综合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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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