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健康报开设“人口高质量发展·委主任视点”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在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和工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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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周长强

得益于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近年来海南省人口持续流入,全省人口总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2023年,海南省出生人口总量有小幅回升,出生率达9.28‰,比2022年上升0.68个千分点,比全国(6.39‰)高出2.89个千分点。海南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以及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优化完善全省生育支持体系建设。

——构建人口高质量发展框架

海南省委财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积极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支撑》的调研报告,对全省人口发展工作把脉问诊,提出人口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核心任务。

2024年2月,省长刘小明组织召开全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对当前海南省人口工作形势、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全省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由省委财办牵头,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起草《关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构建了促进海南省人口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框架,为更好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优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体系

修改完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生育限制措施,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女职工哺乳假等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评优、评先不再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清理各级各类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文件71份。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规范省人口计生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解读。调整成立由省长刘小明担任召集人的海南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五指山市、万宁市出台生育补贴政策,给予二、三孩家庭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5000元至1万元的生育补贴。

——稳步推进托育服务发展

强化政府引导。将托育服务条款纳入地方性法规,提出“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数达4.5个,要求各市县分别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将“增加婴幼儿托育托位数量”纳入2024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2024年度省级财政将投入6250万元,给予新增托位每个1万元建设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海南省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探索“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路径。

强化部门协同。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如,省发展改革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海南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母婴护理纳入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省住建厅、省资规厅推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等。

——持续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

成立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高效运转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打造新生儿先心病防治“海南模式”,实现“先心病不出岛”目标。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出生率由2019年的1.54/万降至2023年的0.23/万,首次实现“零出生”工作目标(0.3/万)。

——统筹做好人口服务保障工作

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联合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及省社保服务中心等部门,推广婚育“一站式”“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联办服务,不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完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机制。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措施。建成国家级“暖心家园”帮扶阵地5个。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特别扶助对象扶助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补贴标准提高165元。

下一步,海南省将推动建立健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推动教育资源合理化、均等化,增加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优化各学龄阶段公立教育资源配置,缓解“上学难”问题。完善生育后再就业、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二是全力推进托育服务发展。推进托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求各市县支持托育机构增加普惠托位,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经营范围内增设托班,提高备案率。

三是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安全管理,压实基层管理责任。高质量完成妇幼健康公共服务项目,推进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新生儿先心病筛查与诊治等项目实施。巩固出生缺陷防治成果,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地贫筛查诊断服务,阻断重型地贫发生。

四是发挥自贸港建设人才引进政策红利。通过自贸港建设的政策优势,吸引更多人才到海南定居,进一步改善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入,挖掘各个年龄段人口潜能,提高人口综合素质,使人口红利、健康红利、人才红利成为海南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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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周长强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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