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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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一挥间,从1954年9月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已经走过70年。

70载栉风沐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和创新中与时俱进,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当初,中国共产党是如何找到并创建这一制度的?在踏上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的今天,这个好制度有什么意义?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解放日报专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桑玉成。

找到最符合中国实际的答案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桑玉成: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说过:“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关系到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如何发展民主政治的问题。

要回应这样的问题,就涉及政治知识的生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政权是在推翻了旧政权的基础上创立的新型民主制度。也因此,对于无产阶级执掌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如何运作,在已有的人类政治知识大库中,尚没有现成的答案。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集体深切认识到,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而只有牢牢扎根本国土壤、创设一种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是最可靠、也最管用的制度。

记者:我们是怎么找到这个答案的?

桑玉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为建立新型政治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一种新的政治形式——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间接或者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分别出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分别选举产生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公共行政和社会治理。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积极探索中国人民“最适合于何种政体”方面所给出的答案。

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记者: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适合中国人民的政体?

桑玉成:作为一种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新形式,而且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通过这样的一个制度载体,承载着全国十多亿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利益,这在人类政治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精神是:首先确认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权力主体,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但是,何为“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又何来“当家作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际问题。

在政治学上,所谓“当家作主”的这个“家”便是“国家”。而现实中的任何国家,哪怕其幅员再小,都难以满足由全体人民来直接当家作主的条件。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是早期坚定的民主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且主张直接民主。但是他在这个问题上也陷入困境,他说如果按照严格意义来说,民主从来就不会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今后也不会有,因为他说“我们无法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来讨论商量国家的公共事务”。

后来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用“代议制”来解决了这样的问题。所谓“代议制”,原则上,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但由人民选出他们的代表,由代表“代为人民议政”,讨论公共事务,具体行使国家的权力。一方面,人民代表从人民中来,人民群众通过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的过程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地位。这种选举过程本身,就是一堂活生生的民主知识教育课。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他们的代表身份和履职行为,直接把人民的意见、愿望和利益带到政治过程之中,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讨论并决定国家大事,来实现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

记者: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代议制度是什么关系?

桑玉成: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代议制度”,一个是“代议制政体”。前者是指主权在民原则下通过选民选举代表来讨论并处理国事的制度;而后者特指近现代一些西方国家实行的具体的政体形式。在这个意义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毫无疑问属于代议制度的范畴,即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大会,来讨论并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制度。

但是,在具体的政体形式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代议制政体的政治形式,是在普遍性原理基础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政治形式。1945年4月,毛泽东就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建立。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文明形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维系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政治稳定,而且也创造并积累了人类的政治知识,丰富了世界民主理论和实践,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进一步开发“好制度”的资源潜能

记者: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面临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要求?

桑玉成:是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如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原则和精神贯彻到人大制度之中,如何通过人大制度来践行和发展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仅需要我们对人民得以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也需要各级人大代表以及全体人民民主知识和民主素养的普遍性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不仅为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提供了方向。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根据您对人大制度的研究,怎么把握这个“好制度”在当下的意义?

桑玉成:70年来,我们经历了从初创到逐步成型、从曲折到趋于成熟,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人大制度,并在这个根本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优化国家机构制度体系、基层民主制度、人大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沿着成熟和定型的趋势不断完善和发展。

如何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涉及三个层面的命题、意义及其关系,即价值性命题、解释性命题和操作性命题。第一个层次为价值性命题。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这就是典型的价值性命题。

第二个层次为解释性命题。解释性命题是对价值性命题作出的内涵方面的释义。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了上述价值性命题之后,用四个“要看更要看”来说明如何来判定一国政治的民主与否。“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通过这些具体的阐述,就可以使我们对“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更加具体清晰的认识。

而对于眼下来说,第三个命题更具有迫切性,就是如何把操作性命题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因为唯有通过对操作性命题的探讨,找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操作、可实践的领域和可复制的方案,才能使民主的价值性命题和解释性命题得到现实性的体现。在这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发挥引领性、示范性的作用。唯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良好运行,充分开发制度资源和民主潜能,才能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得到精彩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