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某某推行电动自行车经过云冈区同泉路某宾馆门前,在进入同泉路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后由南向北行驶中,与由北向南郭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致公交车乘车人朱某某受伤,造成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案件办理中,五大队民警就朱某某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赔偿一致协议。事后周某某在孩子的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检查,没有大碍。

公交车因躲避电动车,公交车司机郭某某为了避免周某某的人身、财产受危险,第一时间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郭先生稍有犹豫或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周某某的人身、财产必然会受到严重损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执勤交警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了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科普,并提示电动车驾驶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务必严格遵守交规,更不要违法载人,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生命并非儿戏,严格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利己利人,安全第一。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