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湖北一律所涉刑案被警方查封,负责人及律协做出回应》的新闻震惊了律师界,以至于9月10日晚上贴的封条,第二天就传遍了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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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震惊,只因之前的律师行业涉嫌刑事责任的,即便是律所领导涉案,也不过是追究个人刑责而已,这次居然是整个律所大门被查封了,而且是12名执业律师的律所。更令人震惊的是,据网友披露,同时还有另外一家律所也因为同样的问题被警方查封。有网友质疑,究竟是什么案件,让警方如此的迅雷和决断,连律所全部律师的其他案件代理业务开展也不顾了?

无独有偶,同期的9月13日,澎湃新闻从北京东城警方获悉,近日东城经侦支队成功侦办了一起有律师参与共谋的重大系列涉嫌虚假诉讼案。(详见《北京警方破获一起律师与嫌疑人合谋虚构纠纷虚假诉讼案》)该案中多名嫌疑人互相串通,共同合谋,采用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等手段,利用法院达成司法调解,进而强制执行的目的。

民警梳理出涉案相关的十余起诉讼,涉及东城、大兴、丰台、北京二中院等法院。“让人惊讶的是,执业律师尹某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在明知虚假的前提下,竟多次为谢某某出谋划策,最终被侦查员发现了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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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事不过三,可偏偏同期9月12日“红星新闻”还报道了一篇《广西桂林律协刑委会主任被判“诈罪”始末》的文章,说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入了频发期,还为过吗?

有网友问烟语君对此案的看法,可看到报道中有,“2022年7月,雁山区监委在办理雁山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局长刘军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时任桂林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广西齐兴律师事务所主任段华涉嫌违法线索,遂对段华立案调查。刘军供述称,段华为感谢其在上述执行案中的帮助,给其20万元好处。段华曾承认给了刘军3万元好处费,后又称'行贿罪'是捏造的案件。”的表述时,也就真假莫辨,不敢再说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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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期不时引发社会关注的还有,各地省级司法厅局官网发布的,遮掩住了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律师姓名,以及只见法院刑事文书文号,却查不到相关裁判文书的吊销律师执业证的简写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律师涉及的罪名,除了常见的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行贿罪、虚假诉讼罪等等,真的可谓五花八门。

犹如昨天《律师的经济风险篇:近年来“百万元以上”的律所赔偿案频发》文中提到的,由于受到经济下行法律行业业务量萎缩、律师行业连续多年从业人员都是两位数暴增、律师行业又是距离“发财的方法都在刑法里”最近的行业等原因,对于那些急于承揽案件、困于没有案源、难于客户非分要求、哀于诉讼地位逼仄的律师,行业内竞争日益白热化跟抵御违法违法执业带来的巨额利益诱惑之间的关系,才是真正的考验着个人的选择。

律师,号称“在野法曹”,既有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也有“受人之托忠君之事”的职业要求,既有国家赋予的执法司法权,也有着社会人士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某些特殊职业待遇。有人将律师比作,“这是一个接近庙堂的行业,也是一个最接近于江湖的行业。”

基于以上的职业特点,有律师自诩是“法律的代言人”、“正义的化身”,也有人自嘲是“法律商人”、“亦法亦民的旋转门”,并在各自选择的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职业流派,诸如技术派、红顶派、江湖派、勾兑派、营销派等等。各大流派,在此前经济飞速发展、法治不断推进的几十年里,倒也相安无事,深耕自己的赛道,获取不同的社会认可群体,赚着各自风格的那份收入。

然而,众所周知的原因,近些年来大环境的风云突变,行业内部竞争剧增,让律师行业各大流派均受到了职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压力,以往流派区分清晰的格局,正在不断地被打破。尤其是法律公司等多种商业资本的侵入,律所经营商业化意味越来越浓,树欲静而风不止,留给律师们可以“岁月静好”追求理想的余地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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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不断爆出的律师行业系列行贿司法官员的案例,大多不了了之,没有了后续处理,实则已经暴露出律师行业监管乃至执业环境的混乱,也让众多的从业者乃至社会人士看到了律师行业那些所谓的领导层也不是宣传那么“法律至上”、“规则至上”。

不管是案件当事人“背刺”自己的律师,主张经济损失赔偿,还是各种力量动不动就到管理部门投诉律师,乃至司法机关直接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都在冲击着律师职业所代表的法律专业人设的社会形象,也让业内的从业人员深感执业环境的日益艰难。

试想,如果从业群体内,大量存在着以违规执业、违法执业为承揽案件手段时,让那些还在坚持走正常渠道宣传自己、跟执法司法机关按部就班沟通、靠法律专业取信当事人的律师,还如何谋得一席之地?说白了,律师行业走到如此的频频爆出涉嫌刑事案件的地步,本质上就是业内日常竞争无序、管理失控造成的。

就如上文中提到的那些行贿律师,动辄几十万元的行贿司法官员,为何至今还允许他们留在律师队伍里?违法情形处理的不力,就会造成什么样的示范效应?是不是就会出现劣币淘汰良币的逆淘汰?......有律师已经疾呼:很多靠忽悠的律师,甚至是假律师,已经比专业的、真正的律师更受欢迎。

可以预见的是,如此的管理模式不有所改变的话,在行业环境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乃至未来,不管不顾行业法纪,不顾及职业整体形象的,律师以违法手段执业的现象和司法案例,还会不断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