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本报从柳州市鹿寨县政府获悉,2024年6月6日,在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大淮海屯附近,柳州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衡柳段桩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近日,该事故原因已经查明。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企业为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现场为柳州过境线公路(罗鹿段)上跨衡柳·湘桂铁路立交桥衡柳段桩基工程施工现场,死者毕*云为装卸工。经查明,6月6日14时许,该工程装卸工毕*云和挖掘机操作员覃*贵,把导管吊进货车车厢。在覃*贵操作挖掘机吊装导管的过程中,毕*云发现导管无法摆正,便爬上车尾,用手摆正导管,因惯性作用,导管反弹打击到毕*云头部,当场昏倒。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毕*云经医生现场救治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毕*云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在挖掘机开展作业时,没有退出到机器作业的安全距离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外,企业安全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企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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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一家企业、两名员工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覃*贵(事故单位挖掘机从业人员),违反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挖掘机开展吊装作业,从而引发事故,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给予处理。

解*成(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江 苏恒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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