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四川汉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德市罗府办发〔2024〕52号

区级有关部门:

为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四川汉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汉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经济开发区红玉路,地上1层,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丙类厂房。

二、主要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该单位生产厂房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7.1.3条之规定。

(二)该单位生产厂房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第2款之规定。

(三)该单位生产厂房与其他厂房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该单位生产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第1项之规定。

(五)该单位生产厂房安全出口被封堵,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六)该单位生产厂房防火分区超面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1条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1.1条、第7.4.2条、第7.1.2条、第7.4.3条、第7.3.3条、第7.2.1条之规定,上述问题综合判定该单位己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一)整改期限: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整改责任单位:四川汉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三)督办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其他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强化乡镇部门联动、协作,确保期限内完成整改。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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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德阳市罗江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