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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青少年法治观念,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9月2日,新学期伊始,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昌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深入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松江云间中学的校园,为师生们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校园安全教育法治课程,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学生生活的实例,带领同学们认识法律、理解法律、践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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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堂法治课程以“法治灯塔,照亮少年成长之路”为主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围绕“以法为器,维护个人权益”“以人为镜,约束自身行为”“戮力同心,共铸法律追求”三个方面展开。

以法为器,维护个人权益

“练舞蹈受伤致残,谁赔偿?”陈昌以一起机构培训事故开场,引出授课主题,和学生们展开互动,现场气氛活跃。

“同学们你们以后在选择培训课程时,要注重自我保护、关注机构资质。”面对学生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陈昌提醒同学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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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豪掷千金,还可追回吗?”“体育课踢足球受伤,谁担责?”“密室中因惊吓意外受重伤,谁之过?”

授课过程中,陈昌抛出一个又一个案例,为同学们讲明前因后果,释明法律依据。

“尽管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保护,但是保护并非纵容,法律并不会‘为虎作伥’,当我们面对大额充值、意外受伤等情况。务必冷静应对,切记三思而后行。”在陈昌的谆谆叮嘱中,同学们的心中已萌发尊法守法的种子。

以人为镜,约束自身行为

授课第二部分,陈昌通过向同学们介绍别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劝诫同学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行为准则,合理地为自身行为设限。

“飞来横祸,自动扶梯上掉下拉杆箱”,陈昌为同学们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在走路时分心使用手机,不要让自己成为那些悲剧故事的一部分。

“隐患重重,初中生驾驶电动车上学”,案件主人公惨痛的教训警醒同学们切勿自行骑电动车上学,不要为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埋下隐患,为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增加负担。

“令人扼腕,初中生校园内实施欺凌”,陈昌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结尾,告诫同学们拒绝实施欺凌、反对旁观欺凌、有效抵抗欺凌。

戮力同心,共铸法律追求

课程最后,陈昌强调:“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是伴随我们成长的安排。因此,我们需要信仰法律、学习法律、践行法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希望你们将法治精神入于心、正于身、践于行,踏实走好人生每一步。”最后,陈昌对同学们表达了殷切的期许,祝愿同学们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父母的骄傲、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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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校园安全环境的营造高度重视,始终不渝地将其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使命。未来,松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学校的合作,不断创新法治教育模式,以更加扎实有效的举措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同时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确保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一颗年轻的心灵。

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张巧雨、牛心兰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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