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山东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山东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山东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其中一起为某中医诊所因售卖45元劣药被罚款9万,将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某中医诊所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诊疗服务。2021年5月,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诊所现场检查中发现过期药品。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中医诊所构成使用劣药行为,违反药品使用管理的规定,决定对某中医诊所罚款9万元、没收价值45元过期劣药及警告。该诊所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公开庭审,经庭审查明,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虽然没有超过法定的裁量范围,但本案被处罚主体系中医诊所,其主要经营范围为中医问诊。鉴于使用劣药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调整了罚款数额,某中医诊所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情理
虽然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少数行政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特别是食品药品管理领域“顶格处罚”“小过重罚”现象不时发生,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和社会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由此应依法审查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还应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符合法理事理情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大众新闻记者 杨帆 通讯员 朱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