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网络时代的今天,公权力执法监督部门,不可是一名看客,喝着咖啡敲着键盘指点江山看风景。

对食品安全标准应该得到严格监管,夸大宣传功效、以次充好、罔顾群众消费及健康,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大侵害、更是对法律疯狂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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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健康产品的需求和信任,通过虚假宣传言语诱导客户购买价格高昂但并无实际疗效的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提高公众对这类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以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当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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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虚假宣传,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误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特征。

因此,定性其为虚假广告更加妥当。一般情形下,对应的罚则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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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产品本身而言;小编已查明委托商作为产品的所有者或品牌方,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的最终责任,临汾市德德汇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在尧都区信合西路11号楼3号门面,已然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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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当有住所,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若上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同时规定公司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及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主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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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想而知,对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不得不产生质疑;当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阴霾悄然笼罩市场,其背后所引发的连锁反应,犹如平静的湖面被投入巨石,涟漪层层扩散,不得不让人对整个产品链的安全保障体系产生深刻的质疑与忧虑。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质量瑕疵,而是对消费者信任基石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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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编被骗后的心情包括对欺骗本质的理解,可一些人通过被骗的经历,认识到信任一旦受损,即使努力修复也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反映了人们对信任和欺骗的深刻理解。

消费陷阱无处不在,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缺席,广大消费者在追求健康的同时也要保持警惕,理性消费,

关乎群众健康的特殊商品,其质量和真实性容不得半点虚假,一旦发现夸大功效、虚假宣传、不实信息、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请求查处及退赔货款,同时警示商家坚守诚信经营的原则,偷梁换柱表面看似短时获利经营实则。是吃饭砸锅的愚蠢行径。

来源:百度小啄木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