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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信宜市誉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片区建设的信宜阳光城文澜学府项目(ZQ2018001号地块),存在总平面建成现状与批准的规划方案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为绿化停车位的位置,现已种植园林绿化,造成车位配比未能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且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根据信宜市规划编制与测绘研究信息中心出具的《信宜阳光城文澜学府项目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数据》(编号:WF2024014-2):1.按审定的规划方案,阳光城文澜学府共有地面小车位360个,其中南侧地块权属人为信宜市誉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面规划小车位193个;经核算,南侧地块地面已划地面车位203个,其中,符合规划方案的车位有143个,不符合规划方案的车位60个;其中已划车位超出规划车位10个。原规划方案车位尺寸为2.5m*5.5m,单个车位面积13.75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及未划车位涉及面积为825平方米。2.按审定的规划方案,共有地面摩托车位297个,现场暂未施划摩托车位;原规划方案摩托车位尺寸为0.9m*2.0m,单个摩托车位面积1.8平方米,该部分摩托车位涉及面积为534.6平方米。3.位于6-2#旁原规划为地面车位或绿化或内部道路等功能的现变更为篮球场,篮球场面积为272平方米。该部分面积其中包括内部道路112平方米,机动车位88.26平方米,非机动车位14.45平方米,绿化面积57.35平方米。综上所述,信宜市誉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建筑面积合计:825+534.6+272=1631.6平方米。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人民币伍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捌角壹分(¥52192.81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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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信宜市玉都街道站前大道片区建设的信宜阳光城文澜学府项目(GD2017015号地块),存在总平面建成现状与批准的规划方案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为绿化停车位的位置,现已种植园林绿化,造成车位配比未能满足规划条件要求,且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根据信宜市规划编制与测绘研究信息中心出具的《信宜阳光城文澜学府项目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数据》(编号:WF2024014-1):1.按审定的规划方案,阳光城文澜学府共有地面小车位360个,其中北侧地块权属人为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面规划小车位167个;经核算,北侧地块地面已划地面车位71个,其中,符合规划方案的车位有66个,不符合规划方案的车位5个;未划地面车位96个。原规划方案车位尺寸为2.5m*5.5m,单个车位面积13.75平方米,不符合规划及未划车位涉及面积为1388.75平方米。2.按审定的规划方案,共有地面摩托车位515个,现场暂未施划摩托车位;原规划方案摩托车位尺寸为0.9m*2.0m,单个摩托车位面积1.8平方米,该部分摩托车位涉及面积为927平方米。综上所述,信宜市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建筑面积合计:1388.75+927=2315.75平方米。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人民币柒万零叁佰柒拾壹元零壹分(¥70371.01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