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永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因有涉嫌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被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永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有涉嫌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东莞市永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 3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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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