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本报从哈尔滨市方正县政府获悉,方正县悦湖豪庭一期8·23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8月23日,方正县悦湖豪庭一期4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市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经查明,8月23日12时30分,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4名工人进入方正悦湖豪庭一期项目工程开始安装窗户,李某负责在一楼吊装门窗和指挥塔吊升降作业。谭某江、谭某海、于某元3人负责安装门窗作业。14时45分,3名安装工人站在4号楼4楼预留的窗户孔洞安装窗户作业,塔吊已经把窗户吊到安装位置,谭某江在解开塔吊吊钩绳索过程中坠落到地面。14时56分,医护人员开展现场紧急抢救,谭某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事故发生后,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法人尹某伟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山,均未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谭某江未系挂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违规高处作业,导致从4楼坠落至1楼地面。此外,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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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1人被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山,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有5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其中,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伟,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议进行处罚。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总监张某勇,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姜某岐,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正县悦湖豪庭一期项目经理孙某,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方正县悦湖豪庭一期项目安全员周某夫,均建议由方正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罚。

方正县厚众门窗制造有限公司、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均建议由方正县住建局进行处理。

另有多名公职人员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韩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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