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本报从上海市金山区政府获悉,上海新曼烹饪培训有限公司松隐校区西点教学楼7·22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22日,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5号的上海新曼烹饪培训有限公司松隐校区西点教学楼二楼西侧第一间教室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发地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5号上海新曼烹饪培训有限公司松隐校区西点教学楼内,事故现场位于西点教学楼二楼西侧第一间教室。事故相关单位包括上海新曼烹饪培训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张某某空调维修店、上海威闽实业有限公司。经查明,2024年7月21日,新曼公司委托张某某维修店从事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5号新东方烹饪教育学校西点教学楼二楼西侧两间教室中央空调风管式室内机移机作业,新曼公司负责人为总务部主管张某,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从2021年至事发,张某某维修店借用威闽公司名义(代开发票)与新曼公司进行结算,威闽公司实际不参与业务活动。

据披露,2024年7月21日下午,张某明确要求张某某将风管机向东平移一个机位。因现场作业环境需要,张某某于当日租赁并自行搭建移动式脚手架。7月22日早上,张某某临时雇用刘某某一起作业。12时15分许,张某某准备好钻孔的冲击钻后,刘某某爬上脚手架使用冲击钻钻孔。钻至第二个孔洞时,刘某某突然坠落至地面。7月28日,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张某某维修店临时雇用人员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的情况下,站立在脚手架上使用冲击钻在天花板打孔,不慎坠落,导致事故的发生。此外,张某某维修店和新曼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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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两人涉嫌犯罪。其中,张某某(张某某维修店经营者)、张某(新曼公司总务部主管兼移机作业负责人),两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罪,均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张某某维修店和新曼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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