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蜀黍反复提醒

然而

今年3月

竟发生一起醉酒驾驶酿成的悲剧

事故基本情况

3月14日,程某强醉酒后驾驶川CD***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荣县旭阳镇蓝桥街方向往荣县城区方向行驶,14时05分许,行驶至荣县旭阳镇村道大井村2组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由程某良驾驶并搭乘邱某某的川CD***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程某良当场死亡和程某强、邱某某两人受伤及上述两车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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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01

机件不符

程某强所驾驶川CD***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 川CD***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前轮制动拉绳自由行程大导致前轮性能不良,不符合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之规定。

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鉴定: 程某强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173.4mg/100mL)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反应判断能力和对车辆的操作控制能力下降。

交警提示

1

驾车前应做好

驾驶人上路前应做好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确保驾驶机动车应符合技术标准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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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饮酒后请勿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这是为了保护生命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饮酒后开车会导致以下问题:

  • 酒精的麻痹作用‌:酒精会使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还会导致人过度兴奋、肢体不协调、胆量增大、行为失常‌;

  • 增加交通事故风险‌:醉酒后开车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几率,可能出现恶意飙车、驾驶不规范等行为,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等行为。

  • ‌法律后果‌: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醉酒标准的,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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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自贡公安交警

编辑:一条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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